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