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肇庆建设呈现新局面。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干部大会等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市政府定期听取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改革重点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2024年度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实现市县镇三级述法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两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项目化管理制度,相关经验做法获评2024—2025年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印发《肇庆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党委、上级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制定《2025年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推动市委党校将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实现法治培训全覆盖,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打造服务型、高效型政府。
1.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完成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工作,优化调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动机构职能协同高效。扎实推进四会市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依法扩大县镇管理权限,推动第一批“省直达县、县直报省”事项落地实施,四会市“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等事项以“直通车”报批。优化调整肇庆高新区内设机构及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全面建立镇街履职事项清单,实现镇街权责明晰、全面瘦身减负。
2.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完成2024年国务院部署的21个重点事项上线,建成肇庆数智赋能“高效办成一件事”助力乡村振兴平台。深化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增设香港跨境通办自助区,推进“一次认证、多业务共享”服务,推动移动端“视频办”专区上线,“粤智助”实现镇村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印发《肇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案例获2025年全省“人工智能+热线”创新应用优秀案例;“网约车运营一件事”、全省首张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书”、“适老助残爱幼”政务服务案例均入选《广东政务服务百优案例》。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优化营商“微”环境改革,制定32条针对性优化措施,创新推出主动匹配、全程跟踪的“零跑动”代办服务。升级“全肇办”服务品牌,修订印发《“全肇办”数智预警闭环处置责任清单(2025年修订)》,出台《肇庆市加快构建“全肇办”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年度版)》,推出113项具体举措,加速项目落地投产。开展市场准入壁垒专项清理,创新“信用+双随机”协同监管模式,构建“信用评价—分类监管—联合奖惩”闭环监管生态。全市累计获颁“湾区认证”证书12张,数量位居全省前列,获颁大湾区首张服务类“湾区认证”证书。
(三)筑牢制度根基,全面提升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科学编制并落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制定《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市政府规章。印发《肇庆市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将《肇庆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肇庆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肇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3部市政府规章纳入年度评估计划并完成评估。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组织选聘第一批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智力支持。
2.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以《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管理“1+N”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全流程严格审核机制。出台《肇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16份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度支撑。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份、其他市政府文件34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高要区、怀集县先行开展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规范化建设试点,在全省率先印发《肇庆市乡镇(街道)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持续推行市政府重大决策“1+N+3”制度模式,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审查发现问题处理率均为100%。
(四)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
1.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出台《肇庆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等制度文件,梳理公布全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共1452项,通过“阳光晒单”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现行政检查频次、案件数量、罚款金额“三个下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肇庆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启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用章,提升监督工作效能。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推行无事不扰企业“白名单”制度。
3.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建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优化市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通过复议监督纠正不合法、不合理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纠错决定178件,直接纠错率16.57%,有效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一府两院”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五)夯实法治政府社会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1.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包公和”调解品牌创建,成立首个高校调解室。全市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638件,调解成功率达99.4%。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推动化解涉“三农”、劳资纠纷、征地拆迁、邻避项目等方面信访事项。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44件,调解和解率22.7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深化“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创新推行“预约检察官接访”机制,建立“政协+法院”“人大+法院”等多元解纷机制,打造“调解+仲裁+诉讼”服务新模式,实现“仲裁员+调解员+律师”社会治理模式全覆盖。
2.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体系,出台《肇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优化修订行政村(社区)“一页纸”预案。建立预警叫应直达基层、基层网格化巡查、灾前力量装备前置、应急公安联合处警等防汛工作机制,成功处置绥江怀集“6·17”特大洪水和“8·4”端州鼎湖强降雨灾害。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100%,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深化“小肇说法”等法治文化品牌及阵地建设,推出“广府金绣艺‘法’意贯古今”入选司法部法治非遗短剧场(第四季)宣传推广项目,“检小砚”普法宣传项目作为全省唯一入选项目获评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常态化开展“一月一主题” “宪法宣传周” “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活动,制度化推进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4.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326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率、及时率达100%。上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版,引入24小时智能客服机器人,推动政务公开从“有”向“优”转变。核查办理国务院、省政府“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292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建立“人大+检察”“政协+检察”联动协同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
上年度在政府职能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改进完善。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5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直面问题、破解难题、推动改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各部门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等工作中的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监管执法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四是各地各部门履行事先法律论证程序不规范、审核不细致等问题仍然存在,基层政府合法性审查力量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锚定短板弱项精准发力,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一是提升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质量。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法治肇庆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成效与短板,科学谋划编制“十五五”法治肇庆建设规划。深化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项目化管理,精准拟订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强化督促落实。强化乡镇政府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升审核把关精细化水平。二是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深化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执法“观察期”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探索推行“亮码入企”智慧监管制度。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跨部门协同服务机制。持续深化“跨域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民意满意办”服务升级,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依法加大向县域放权赋能力度,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微”环境各项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聚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提升,加强“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复议调解和解机制,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持续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五是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关键环节,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树立重视法治素养的用人导向,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