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肇庆海事局关于废止《肇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级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各海事处,港航城区管理所、港航鼎湖管理所:
近年来,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粤交港〔2021〕547号),并且由省层面开发了“广东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等信息全部转移至线上,以智慧化监管代替传统的联单监管模式,实现实时动态联合监管。我市以纸质版为主的联单监管已不适用于当前实际需求。
根据《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府规〔2023〕4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清理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相关部门决定废止《肇庆市交通运输局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肇庆海事局关于修订〈肇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通知》(肇交港函〔2020〕36号)。该制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相关管理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方案,依托“广东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实行实时动态联合监管。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肇庆海事局
2025年8月5日
- 关于废止《肇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通知.doc
-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肇庆海事局关于废止《肇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