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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5-08-05 15:4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5日


  点击查看:《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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