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5日
点击查看:《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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