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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5-05-30 10:4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做好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中心大局,突出立法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起草政府规章涉及的重要立法事项、重大政策调整,起草单位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政府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的规定,依法确定有关行政管理措施。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规则和机制,将征询专家意见作为立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用好用活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深入基层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不断提高政府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计划任务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贯彻执行,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参与,及时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和问题。对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立法项目,要及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集中攻关,整合工作资源和力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各起草单位要制订详细起草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推进立法进程。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完成起草工作后,各起草单位要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审议。如因客观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开展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要求以及对我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意见要求,发现本单位主管行业或领域的政府规章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应当及时提出清理建议,报送市司法局按程序提请市政府依法修改或废止。

  市司法局要积极发挥政府立法统筹协调工作职能,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的力度,全力推进规章制定计划全面落实。同时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政府规章制定质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年内审议项目(1项)

  制定《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由肇庆海事局牵头起草,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有关单位监管职责、明晰安全责任主体、细化管理程序、制定客货载运安全措施、加强渡船船员待遇保障等。肇庆海事局于2025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起草工作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10月前上报市政府审议,争取年内出台。

  二、适时开展的政府项目(1项)

  制定《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组织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进立法进程。

  三、其他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开展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要求以及对我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意见要求,适时组织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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