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危险化学品项目“容缺审批+全程帮办”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肇应急〔2025〕1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肇庆市危险化学品项目“容缺审批+全程帮办”服务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服务机制(试行)》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限至2028年4月14日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肇庆市危险化学品项目“容缺审批+全程帮办”服务机制(试行)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肇庆市危险化学品项目“容缺审批+全程帮办”服务机制(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肇庆市危险化学品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持续优化政策佳、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的营商环境,提升发展硬实力,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不断提升,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和在产项目,以及非市级管理权限但事项办理涉及市级手续办理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新领、变更、延期)。
法律法规、规章等对项目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审批+全程帮办”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容缺审批+全程帮办”服务机制遵循依法依规、分步推进、提升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容缺审批”模式是指危险化学品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或内容容缺材料(即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内容)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市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办理内部审批流程。
主审材料是指审批时必需的主体材料。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以及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资格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内容容缺材料即“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内容”指错字、漏字等不影响实质性问题内容的材料。
“容缺审批”办理模式的主审材料和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容缺审批”办理模式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容缺审批。
(一)受理。项目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受理时限予以受理。项目主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主审材料。
(二)容缺。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时应当对容缺材料和内容容缺材料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并作为许可依据继续办理内部审批流程。
(三)补齐。项目单位应于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补齐全部容缺材料。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初审结果产生影响导致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初审意见应当作废,并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项目单位未取得许可文件(证照)的,不得开工建设或从事有关许可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内部审批流程出具的初审意见不作为开工建设或从事有关许可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据。
第七条 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审批”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负责:
(一)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初审意见发生重大变更或产生影响导致不符合许可条件,需要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
(二)因不能补齐容缺材料,导致初审意见应当作废,需要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因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审批的,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其他非因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需要重新办理该事项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
第八条 “全程帮办”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单位意愿,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准备、完善申报材料,协助项目单位上传或者递交材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第九条 “全程帮办”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设置帮办服务团队,根据项目单位需要,指导确定申报事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办理审批手续。帮办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对项目审批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有关信息。
第十条 帮办程序如下:
(一)提醒。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推行“提醒办”,对项目单位需要办理许可事项定期提醒,减少因未及时办理而带来的不便。对项目单位提出许可事项申请前的咨询问题进行登记,提出解决项目单位个性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群众“跑一次”原则,通过延长服务链条和提供多样化服务方式,对未能当场解决问题双方约定答复时限,主动靠前服务,直插基层现场办公。
(二)受理。申报事项予以受理后,经项目单位同意,市应急管理部门对于符合帮办条件的,明确帮办员。对于不符合帮办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承办。帮办员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协助项目单位递交申报材料,对帮办事项进行跟踪、协调并及时与项目单位进行信息对接,协助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
(四)跟踪。依托服务平台或微信、钉钉等政企联用软件,通过“一企一策”方式建立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机构等方便项目推进的多方交流平台,避免信息多层重复交流、压减事项交接时间,提高内部审批效率。
(五)办结。申报事项完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帮办的,应经项目单位确认后,终止帮办。
第十一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容缺审批+全程帮办”服务机制的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指导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指导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审批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服务机制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四条 本服务机制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容缺审批”办理模式事项清单
2.危险化学品项目“容缺审批”办理模式承诺书
附件1 “容缺审批”办理模式事项清单
备注:内容容缺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内容”指错字、漏字等不影响实质性问题内容。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项目“容缺审批”办理模式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