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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肇庆市端州城区单位职工整体租赁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写时间:2024-02-23 16:5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端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职工整体租赁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有关规定,结合端州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端州城区公租房整体租赁的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的职工需符合《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和当年端州区公布的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规定。

  三、申请审核流程

  职工申请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审核实行“三审二公示”制度。

  (一)受理。用人单位统一收集职工的申请材料向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社区居委会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用人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通过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核查结果,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送端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核查。端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用查档取证、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社、税务、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收到查询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核查结果。端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核查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核查意见,对核查通过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由端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核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办公场所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通过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房源分配

  (一)经批准取得公租房整体租赁资格的单位,需结合房源情况制订具体分配方案。

  (二)经“三审两公示”符合条件的员工进入轮候阶段,待分配房源后,单位与入住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完成分配1个月内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存。

  五、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入住人员的动态管理,根据《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对发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清退,确保政府公共资源能有效循环使用。

  六、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9日施行,有效期5年。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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