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自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肇城管执法〔2022〕20号)同时废止。
附件: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