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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撰写时间:2024-02-23 16:5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为,根据《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府规〔2023〕4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有关职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适用本基准。

  附件: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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