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为,根据《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府规〔2023〕4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有关职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适用本基准。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