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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写时间:2024-04-30 12:3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建〔2024〕4号),为推动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落细落实,现将《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 

  根据《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购房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补贴对象

  自《若干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与资料要求

  (一)非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购买人均非农村户籍),凭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完税证明等资料,按5000元/套给予补贴。申领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补贴对象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上述资料均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肇庆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二)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购买人中至少有1人为农村户籍),凭商品房网签合同、完税证明、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等资料,按5000元/套给予补贴。如所购房屋为首套住房的,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2000元/套。申领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家庭户口簿、购房所在地不动产机构查档证明、补贴对象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上述资料均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肇庆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三)其他要求。对上述(一)、(二)的补贴,对同一套房屋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申领时间

  购房补贴申领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

  补贴对象凭相关资料向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

  属地住建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发放

  属地住建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购房补贴资金专户,专门用于该项补贴资金的收付管理,直至该政策失效。

  通过审核后,属地住建部门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核定后,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住建部门设立的补贴资金专户,由住建部门分别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如审核后,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需补充(更正)资料的,属地住建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资金保障

  端州区、肇庆高新区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先由端州区、肇庆高新区财政部门统一垫付,市财政部门据实归垫;

  其他县(市、区)补贴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二)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后,如解除网签合同的,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三)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外,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工作指引由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2761801

  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2276876

  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2622773

  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8388335

  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3267201

  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8626975

  德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7861662

  怀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5568636

  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8-6888223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0758-3647555

  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0758-2588632

  附件 肇庆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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