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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撰写时间:2024-03-12 17:3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肇庆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pdf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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