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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三年(2023—2025年)行动“1+5”工作方案》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4-03-01 17:3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三年(2023—2025年)行动“1+5”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的工作部署,大力实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工业化理念、产业链思维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推动肇庆向农业产业强市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上规模、强园区,树品牌、建链条,抓集群、拓市场”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线,以粮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南药、预制菜、竹产业、微生物、花卉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实施稳粮保供、农业规模化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质增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提升等七大工程,加快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尽快实现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力争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农业园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公园、国家农业产业集群)1个,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100家,优势产业组织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龙头带动、规模集聚、链条完整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稳粮保供工程

  1.牢牢稳住粮食生产基本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推进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25年,全市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稳定在29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万吨以上,累计建成156万亩高标准农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资源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粮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产业,到2025年,全市分别新增省、市“菜篮子”基地5个和30个,水果种植面积在120万亩以上,产量209万吨以上,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产量266万吨以上,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4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50万吨以上,肉类总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统筹抓好“菜篮子”应急保障、市场调控、供应保障、安全监管、市场体系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统筹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涉农资金,多渠道加大地方投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通过企业参与、大户承包、村委托管、代耕代种等模式创新机制开展撂荒耕地整治,主要用于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力争到2025年,完成3亩以上、15亩以下可复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4.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高质量完成种质资源情况摸排、信息统计和收集保护等各项工作,使用好、利用好种质资源数据库,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妥善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圃,鼓励肇庆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种业交流合作和市场监管,促进良种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完善畜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名录,掌握全市畜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种质来源、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及开发保护利用状况。〔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实施农业规模化生产工程

  5.实施农业生产扩面提质行动。以柑橘、花卉、南药等产业为重点,鼓励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连片种植,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建设市、县两级柑橘脱毒苗圃,建立柑橘种苗分级、果实分等标准体系,制定柑橘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保障柑橘品质和质量。力争到2025年,全市贡柑总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沙糖桔总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总产值达25亿元以上。花卉总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总产值达12亿元以上。南药总种植面积保持在140万亩以上,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6.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以生猪、肉鸡、肉鸽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畜禽养殖向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产品销售延伸,建设一批工艺先进、管理规范、产销一流的全产业链项目。到2025年,全市创建10个以上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8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建设5个以上现代化畜禽三产融合全产业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7.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道路畅通、功能完善、环境美化”的建设标准,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13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建设3个以上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打造30家省级或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全力支持水产苗种繁育、集约化、标准化模式养殖,水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全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渔业提质增效、稳产减排,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等市渔港建设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8.提升特色产业质量。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以发展精深加工及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方向,统筹驻镇帮镇扶村政策资源,强化市县资金统筹投入,推动特色产品优势转变为产业区域化、规模化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到2025年,新增4个全国“土特产”示范村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9.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核心,统筹推进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提升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打造富有特色、规模适中、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力争到2025年,创建1个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新增2个农业产业强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10.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完善镇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机制,用好用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行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县级土地流转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土地流转进行奖励,对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规定的流转予以纠正和督促落实整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资源局、市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提质增效工程

  11.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现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综合实力,鼓励实施主体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实施一批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农旅融合项目。到2025年,园区主导产业中的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6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12.梯次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粮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南药、预制菜、竹产业、微生物、花卉等优势主导产业,谋划创建新一轮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力度,鼓励创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5年,全市新增15个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四)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13.实施龙头企业倍增工程。坚持引育并举,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产出效益高、市场联结紧密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措施扶持力度,组织做好省、市两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争创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量比2022年翻一番,培育上市挂牌企业1—2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中心、肇庆市税务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14.鼓励“新农人”返乡创业。用好农业产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创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新农人”群体培育和创业创新平台支撑,支持“新农人”群体创新发展方式和深化产业融合,提升“新农人”队伍组织化管理,加强对“新农人”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到2025年,全市专项登记在册“新农人”群体达到1万人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15.扶持“新农人”经营主体发展。从财政、土地、人才、金融及宣传造势等方面着手,重点扶持典型“新农人”经营主体围绕农业主导优势产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方向延链强链以及品牌化、标准化发展,促进“新农人”经营主体提升科技创新研发能力、联农带农能力。到2025年,全市专项登记在册“新农人”经营主体总量突破1000家,其中,“新农人”经营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100家,5000万元以上30家,1亿元以上1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肇庆市税务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16.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将营业收入或项目投资达5亿元以上企业纳入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强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对一”服务,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打造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生猪养殖产业培育1家年营业收入超2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畜禽加工产业培育2家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肉鸡、肉鸽、罗氏沼虾产业各培育1家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金融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17.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围绕畜禽、柑橘、南药、罗氏沼虾、肉鸽等优势产业,积极对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食品饮料、中药制造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超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力争到2025年,柑橘和南药产业各培育1家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资源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18.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单位创建,支持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领带动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农民合作社稳定在3500家以上,家庭农场稳定在8000家以上。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家、10家、60家以上,省级、市级家庭农场15家、60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19.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入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发展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到2025年,全市培育形成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家。〔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0.加快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开展多环节和全程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鼓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柑橘、茶叶、花生、蔬菜等经济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确保每年全市开展以水稻、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3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五)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21.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推进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建设,组建农技服务“轻骑兵”,提高农技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优势,深化院校企业合作,以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沙浦农业科研基地,开展农作物良种良法展示示范,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筹办肇庆市良种展示会,打造省级农业科技园。到2025年,建成6个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打造1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认定农村乡土专家600名,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000名,培养高素质农民10000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2.推进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开展畜禽良种联合攻关,支持建设一批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提升生猪、杏花鸡等主要畜禽养殖品种核心种源市场竞争力。加快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类水产种苗繁、育、推一体化。到2025年,打造5个市级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3.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水稻机种机收等全程机械化水平,建设一批宜机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高效植保、农产品初加工和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强化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延伸农机经营主体生产服务链条,打造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体。力争到2025年,创建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4.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加快市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对接全市涉农信息系统,实现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互联共享。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依托,鼓励支持园区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生产设施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基地10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政数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六)大力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25.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强化分类指导,实施一企一策,支持企业开展加工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扩大加工产能,提升加工水平。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大力引进预制菜生产销售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6.促进食品饮料产业发展。瞄准国内外食品饮料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发展调味品、精制食用植物油、休闲食品、即食食品、果汁饮料等产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食品饮料企业数量突破80家,食品饮料加工业产值达300亿元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7.推动中药(南药)制造业发展。依托南药产业优势,积极引进一批大型中药制造企业,培育一批中药加工企业,打造一批中药骨干企业,推动中药(南药)制造业发展。发挥南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完善南药加工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达5家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8.开展“12221”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总结推广德庆贡柑、四会兰花“12221”市场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组织遴选预制菜、杏花鸡、油茶、蔬菜、贡柑、肇实、兰花等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12221”市场体系建设,举办一系列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全方位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产销有效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9.加快重大农产品流通平台建设。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肇庆配送分中心、国家级肇庆南药市场、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水产综合交易中心等流通平台和迪拜农牧渔产品批发市场(肇庆)采购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到2025年,建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0个,形成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30.鼓励扩大农产品出口。支持和帮助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国际高标准农产品市场规则体系,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宣传,共建农产品出口备案点对点服务平台,拓展RCEP成员国市场,继续深挖港澳、中东、欧美等传统市场潜力,打造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我市特色农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金融局、市贸促会、肇庆海关、人行肇庆市分行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七)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工程

  31.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监管检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不安全、不上市”和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追溯衔接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严格落实追溯“四挂钩”制度,加大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列入试行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合格证覆盖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32.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培育、保护和宣传,积极开展“二品一标”、“粤字号”农业品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以柑橘、花卉、肉鸽、杏花鸡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知名度高、质量过硬的农产品品牌。到2025年,全市新增省级以上品牌25个,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5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肇庆海关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要素保障

  (一)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融资对接,拓宽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农和创新,推动涉农贷款稳定增长。推动涉农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开展一揽子综合保险、农机具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等涉农保险试点,力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到2025年,农业保险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深度、密度进一步提高。〔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肇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乡村振兴领域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强化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持续性支持,确保到2025年计提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的50%(计提数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以上用于农业农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坚持资金集约化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改变资金平均分配、“撒胡椒面”的做法,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产业用地保障。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加快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全方位、多渠道保障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把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含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市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市县联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争取中央和省的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实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三年行动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涉农资金投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工作机制文件和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检查考核。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将有关工作作为县、镇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严格开展工作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附则

  本工作方案有效期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若干政策措施

  2.肇庆市农业产业招商优惠政策

  3.肇庆市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4.肇庆市促进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5.肇庆市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的实施方案


附件1

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集约化使用水平,集中力量引育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确保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落地见效,现制定以下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扶持发展粮食生产主体。对单个实施主体流转耕地连片200亩以上、扩大粮食生产规模,在粮食烘干、工厂化育秧、机防等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购置设备,并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参与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双季稻轮作试点等项目的,市级财政给予200元/亩的一次性奖补(单个实施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补“菜篮子”生产基地。对首次评为省级、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

  三、奖补柑橘规模化种植。对单个生产经营主体新增连片种植柑橘100亩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或个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生产主体),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

  五、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生产性补助。对当年新获批创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给予300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绩效考核后再给予200万元生产性奖补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侧重支持基础性、公益性、服务型项目建设,具体奖补办法和资金拨付方式另行制定)。

  六、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七、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南药等6大优势产业和油茶、花卉、茶叶等3大特色产业项目予以奖补,具体按照《肇庆市农业产业招商优惠政策》执行。

  八、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对预制菜企业或者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扶持,具体按照《肇庆市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九、奖励培育农业品牌。对首次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认证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5万元/个和10万元/个。

  十、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十一、鼓励涉农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拟上市的涉农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有实力、专业化的战略投资者,开展资产整合。加强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掌握市场动态,争取各项上市政策扶持。企业成功挂牌上市的,按照《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奖励。

  十二、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建立肇庆乡村产业投融资项目库,将股权清晰、运营规范、治理完善、财务健全的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纳入项目库,推动企业对接广东省乡村产业投资联盟投融资平台,满足企业建设资金需求。

  十三、统筹保障项目用地。统筹全市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结合项目建设时序和用地报批条件成熟度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


  附件2

肇庆市农业产业招商优惠政策

  根据《肇庆市招商委员会关于〈肇庆市构建党政协同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招商委字〔2022〕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项目为王、园区为母、企业第一”理念,坚持以工业化理念、产业链思维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招商成效,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肇庆投资农业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肇庆境内注册且投资(含增资扩产)开展粮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南药、预制菜、竹产业、微生物、花卉等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均可依法依规申请本优惠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服务、便利等。

  二、优惠政策

  (一)优化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招商项目属于粮食(丝苗米、马铃薯、红薯、玉米)、蔬菜(韭菜花、小黄瓜、豇豆、芥菜、大白菜、萝卜)、水果(贡柑、沃柑、沙糖桔、蜜柚、柠檬)、南药(肉桂、巴戟天、何首乌、广佛手、牛大力)、畜禽(生猪、牛、羊、肉鸽、杏花鸡、鹧鸪)、水产(草鱼、鳙鱼、鳜鱼、乌鳢、罗非鱼、罗氏沼虾)等农产品精深加工的,遴选指导性指标可适当下调,具体按照肇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招商项目遴选指导性指标(见附件)开展遴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投资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在我市投资农产品〔须属于第(一)点涵盖的农产品品种〕精深加工,且在肇庆采购农产品达企业年采购农产品总量60%以上,并在肇庆统计核算销售收入达3亿元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固定资产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鼓励引导农产品电商发展。对与我市农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购销协议,并且通过电商渠道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农产品养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奖励后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30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农产品养殖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3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落实农业项目土地保障。对属于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积极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库;对于不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后申请使用省用地指标;对于不在省级指标保障范围的重点农业项目,由市统筹保障项目用地指标。项目投资主体属于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地指标。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支持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将来肇投资的农业企业纳入市重点人才企业库的入库范围,在行政服务、医疗服务、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人才政策待遇上给予优先和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落实农业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优惠。农业生产用水、用气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纳入重点涉农企业名录的企业,其生产用电符合国家和省销售电价分类中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落实企业服务保障。设立重点农业投资企业名录,对重点项目建立市、县领导包联农业企业和项目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附则

  (一)本招商优惠政策与市级其他优惠政策存在同一事项多重享受的,按照就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所称“以上”、“超过”、“不超过”,均含本数。

  (三)本招商优惠解释权归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肇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招商项目遴选条件和指导性指标


附件2—1

肇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招商项目遴选条件和指导性指标

  为加快推动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落地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肇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招商项目遴选条件和指导性指标。

  一、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农产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

  二、在肇庆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招商项目按以下条件开展遴选。

  (一)招商项目属于粮食(丝苗米、马铃薯、红薯、玉米)、蔬菜(韭菜花、小黄瓜、豇豆、芥菜、大白菜、萝卜)、水果(贡柑、沃柑、沙糖桔、蜜柚、柠檬)、南药(肉桂、巴戟天、何首乌、广佛手、牛大力)、畜禽(生猪、牛、羊、肉鸽、杏花鸡、鹧鸪)、水产(草鱼、鳙鱼、鳜鱼、乌鳢、罗非鱼、罗氏沼虾)等农产品精深加工的,且在肇庆采购农产品达企业年采购农产品总量60%以上,并在肇庆统计核算销售收入的项目,按照肇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招商项目遴选指导性指标开展遴选。

  (二)招商项目不属于上述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按照《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遴选。

  三、在肇庆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配送项目,参考肇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招商项目遴选指导性指标开展遴选。

肇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招商项目遴选指导性指标

区域指标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单位产值

(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端州区

≥50

≥50

≥5

鼎湖区

肇庆新区

高要区

四会市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

怀集县

肇庆高新区

≥80

≥80

≥8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


  附件3

肇庆市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建设肇庆预制菜产业集群,培育面向全球创新合作交流的预制菜全产业链平台,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争当全省预制菜产业发展排头兵,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构筑预制菜产业集聚高地

  1.优先研究安排预制菜企业用地,对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全国百强企业预制菜项目,结合项目建设时序和用地报批条件成熟度优先安排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相关产业、项目规划内容,做好粤港澳大湾区(肇庆高要)预制菜产业园等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属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预制菜企业,积极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由省统筹解决用地指标需求。〔市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2.充分发挥国资国企整合资源优势,引导市直国资企业打造农业投资平台,积极参与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要区成立预制菜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肇庆高要)预制菜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市国资委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二、培育预制菜标杆企业

  3.对当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达到B级以上,其相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肇庆市税务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打造预制菜原材料供应基地

  4.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创建预制菜原材料质量安全示范基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每年遴选10个预制菜原材料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给予奖补,对被认定为预制菜原材料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5.对采购我市初级农产品的预制菜企业,每年采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采购额1%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四、做强预制菜区域品牌

  6.打造“肇庆一桌菜”预制菜区域品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预制菜企业开展具有我市特色的预制菜菜品研发,打造我市预制菜标志性、区域性品牌。对遴选出来的预制菜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市级财政支持资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7.强化预制菜人才培育。把预制菜产业人才培养纳入“粤菜师傅”工程,持续完善市“粤菜师傅”人才培养与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的培训资源,大力培养预制菜相关人才,举办系列预制菜职业技能竞赛。〔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五、支持企业开展预制菜标准制定

  8.对企业主导或参与预制菜标准制定的,按照《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肇市监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预制菜金融保险服务

  9.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预制菜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预制菜专属金融服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预制菜产品推出保险服务产品。积极协助预制菜产业链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市金融局牵头,人行肇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动预制菜走向国内国际市场

  10.便利口岸通关服务。为预制菜生产企业开通出口食品备案“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专责,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针对涉农商品,前移把关窗口,提供“提前申报”、“预约查验”、“即验即放”等便利服务,加快各作业环节衔接,全力压缩通关时长,“优化过程监管+提速通关”等措施助力肇庆预制菜产品锁鲜快速出口,实现涉农商品“零延误”通关。〔肇庆海关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八、附则

  11.建立白名单制度。本措施中所指的预制菜企业和预制菜菜品由广东省内有认定资质的机构给予认定,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纳入名单管理的预制菜企业和产品,享受本政策措施。

  12.奖补措施具体实施细则或评奖办法由牵头部门另行制定,奖补措施如与市级其他优惠政策存在同一事项多重享受的,按照就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


  附件4

肇庆市促进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肇庆是我国重要的柑橘起源地,也是广东传统的柑橘产业大市,四会沙糖桔、德庆贡柑等地方特色柑橘享誉中外。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柑橘产业优势,推动柑橘产业扩面积、提品质、强品牌、延链条、增效益,加快实现肇庆柑橘产业复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肇庆柑橘产业基础,实施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品种优质化、防控绿色化、水肥智能化、生产机械化、管理数字化(“五化”)智慧果园。强化“12221”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方位拓展销售渠道,巩固提升四会沙糖桔、德庆贡柑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抢占鲜销市场制高点。引育柑橘龙头企业,发展柑橘精深加工,推动柑橘向食品饮料、食用药用产品转化,延伸产业链条。拓展柑橘产业多种功能价值,结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柑(桔)香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带,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一)德庆贡柑。按照贡柑品质划定优势产区,支持龙头企业优先开发优势产区,积极对接百果园、顺丰优选、盒马鲜生等大型农产品经销商,实现贡柑优质优价。大力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强化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发展贡柑果皮果肉精深加工,开发植物精油、浓缩果汁、果肉果冻等食品饮料,增强贡柑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25年,德庆县贡柑优势产区面积达10万亩以上,全市贡柑总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拥有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贡柑生产加工企业2家。

  (二)四会沙糖桔。统筹制定四会沙糖桔质量标准,强化农产品原产地营销宣传和品牌保护,推动四会沙糖桔走向高端市场和国际市场。支持重点企业做大沙糖桔饮料产业,引进果皮果肉开发加工企业,提高沙糖桔附加值。到2025年,四会市沙糖桔优势产区面积达15万亩以上,全市沙糖桔总种植面积达20万亩以上,总产值达25亿元以上,拥有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沙糖桔生产加工企业3家。

  (三)其他柑橘品种。依托蜜柚、沃柑等种植基地,集中省、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连片种植规模。借鉴梅州柚发展经验,强化怀集汶朗蜜柚差异化宣传,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做大特色柑橘产业。到2025年,柚子种植面积达0.5万亩以上,沃柑种植面积达1.3万亩以上,总产值达3亿元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扩面积,上规模

  1.推动园区扩容提质。以德庆县贡柑、四会市沙糖桔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核心区,围绕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定位,引进和培育园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新增一批加工、物流企业纳入园区管理,实现园区综合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扩容提质产业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资源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下同,不再列出〕

  2.调优柑橘品种结构。保持德庆、四会核心区种植面积稳定,引导广宁、封开、怀集等地经营主体和农户扩大贡柑、沙糖桔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广蜜柚、沃柑等品种,适当调整早、中、晚柑橘结构。到2025年,新增贡柑种植面积10万亩、沙糖桔种植面积5万亩,其他特色品种种植面积1.3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打造生态智慧果园。建立品种优质化、防控绿色化、水肥智能化、生产机械化、管理数字化(“五化”)生态智慧果园建设标准,推动大型柑橘生产基地开展升级改造,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到2025年,在德庆县、四会市各至少建设2个面积1000亩以上和6个200亩以上的“五化”生态智慧果园。广宁县、封开县、怀集县各至少建设6个面积200亩以上的“五化”生态智慧果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肇庆学院配合)

  (二)抓品控,提质量

  4.培育推广脱毒种苗。建设1个市级种质资源圃,发掘全市柑橘种质资源入圃保存。按照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NY/T973—2006),建立柑橘无病繁育三级体系,在鼎湖沙浦两场(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良种示范推广中心)基地建设1个年繁育能力100万株的脱毒苗圃,在德庆县、四会市分别建设1个年繁育能力50万株的脱毒苗圃,提供贡柑、沙糖桔优质(脱毒)种苗。加强柑橘种苗市场监管,严格监管打击生产、运输、销售无农作物经营许可证、无植物检疫证的柑橘种苗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林业局、肇庆学院配合)

  5.稳步提升柑橘品质。制定柑橘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明确品种、栽植、土肥水、果树、果实采收等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建立规模种植基地(100亩以上)管理名册,逐步推行标准化种植,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规模种植基地标准化种植全覆盖。强化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部门指导培训,推进黄龙病综合防控,保持黄龙病发病率在3%以下。严控有毒有害高残留物品投入,开展绿色有机生产,推广高附加值果品种植,改良和提升柑橘品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科协、肇庆学院配合)

  (三)铸品牌,拓市场

  6.促进柑橘品牌振兴。建立柑橘种苗分级、果实分等标准体系,实行统一品牌LOGO和包装外观,提升市场品牌形象。强化贡柑、沙糖桔原产地宣传营销,巩固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严厉打击“傍名牌”等虚假宣传行为,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到2025年,德庆贡柑、四会沙糖桔“二品一标”认证主体达到15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7.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柑橘产区和销区市场信息数据归集,加快柑橘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广柑橘产销APP应用。依托抖音、快手等大型网络销售平台,培育“网红”直播队伍,举办“网络节+云展会”数字营销活动,打造“田头直播集市”。推进广东德庆县RCEP柑橘国际采购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完善产区信息和销区信息名录,每年在德庆、四会至少举办1场大型水果经销商对接会,推动柑橘年销量增速不低于20%。做好柑橘种植基地出口备案,力争到2025年,德庆县100亩以上柑橘种植基地出口备案覆盖率达80%,四会市、广宁县、封开县和怀集县100亩以上柑橘种植基地出口备案率达6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肇庆海关配合)

  (四)强主体,延链条

  8.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坚持引育并举、以引为主,强化产业招商落地,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带动力强、投资额大的柑橘生产加工企业。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单位创建,建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业化联合体。到2025年,新增市级以上柑橘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营收超1亿元企业达2家以上,新增柑橘类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5家,打造贡柑、沙糖桔产业化联合体2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

  9.发展柑橘精深加工。大力引进食品饮料企业,鼓励企业开发蜜饯、罐头、果冻、浓缩果汁等柑橘精深加工产品,建设柑橘精深加工生产线或冷藏保鲜设施。支持重点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做大做强沙糖桔饮料产业。力争到2025年,柑橘加工业产值达5亿元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

  (五)兴农旅,促融合

  10.促进农旅融合发展。统筹做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布局,推动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串点连线。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民宿,挖掘柑橘文化历史,开发柑橘手信商品,完善旅游设施配套。到2025年,在德庆“乡思德庆 花果长廊”、四会古邑绥江碧道画廊基础上,分别再打造一条“柑(桔)香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资源局、市文广旅体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推动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现有规模种植场按照30—100亩、100—200亩、200亩以上三个标准分别编码造册,由县(市)镇领导分级挂点负责,驻镇帮镇扶村干部协助实施,及时指导解决柑橘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鼓励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相应制定配套扶持措施。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多方位筹措工作资金,发挥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效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柑橘产业,重点用于核心区贡柑、沙糖桔产业发展。坚持资金集约化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加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切实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县(市)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将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县、镇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严格开展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以督促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促进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附件4—1

促进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序号

工作任务

2023年工作任务

2024年工作任务

2025年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推动园区扩容提质

新增2个加工、物流企业纳入园区管理,实现园区综合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

新增2个加工、物流企业纳入园区管理,实现园区综合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

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会市

新增2个加工、物流企业纳入园区管理,实现园区综合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扩容提质产业园。

新增2个加工、物流企业纳入园区管理,实现园区综合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

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德庆县

2

调优柑橘品种结构

新增沙糖桔种植面积1万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1500亩。

新增沙糖桔种植面积1.5万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2000亩。

新增沙糖桔种植面积2万亩,总种植面积达12万亩以上。新增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3500亩。

四会市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1.5万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200亩。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2.5万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300亩。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4万亩,总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新增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500亩。

德庆县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2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1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200亩。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3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2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300亩。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5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3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500亩。

广宁县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3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1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200亩。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5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2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300亩。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7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3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500亩。

封开县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5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1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500亩。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7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2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1000亩。

新增贡柑种植面积10000亩,沙糖桔种植面积3000亩,其他柑橘品种种植面积1500亩。

怀集县

3

打造生态智慧果园

建设2个面积200亩以上的贡柑或沙糖桔“五化”生态智慧果园。

建设1个面积1000亩以上和2个面积200亩以上的贡柑或沙糖桔“五化”生态智慧果园。

建设1个面积1000亩以上和2个面积200亩以上的贡柑或沙糖桔“五化”生态智慧果园。

四会市

德庆县

建设2个面积200亩以上的贡柑或沙糖桔“五化”生态智慧果园。

建设2个面积200亩以上的贡柑或沙糖桔“五化”生态智慧果园。

建设2个面积200亩以上的贡柑或沙糖桔“五化”生态智慧果园。

广宁县

封开县

怀集县

4

培育推广脱毒种苗

1.建设1个柑橘种质资源圃和1个年繁育能力100万株的脱毒苗圃。

2.提供脱毒苗20万株。

提供脱毒柑橘苗50万株。

提供脱毒柑橘苗100万株。

市农业农村局

1.建设1个年繁育能力50万株的脱毒苗圃。

2.提供脱毒苗10万株。

提供脱毒苗20万株。

提供脱毒苗50万株。

四会市

德庆县

5

稳步提升柑橘品质

制定德庆贡柑、四会沙糖桔及其他柑橘品种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督促指导推进标准化种植。

督促指导推进标准化种植。

市农业农村局

1.建立规模种植基地管理名册,实现30%规模种植基地标准化种植。

2.划分优质产区。

实现60%规模种植基地标准化种植。

规模种植基地100%实现标准化种植。

四会市

德庆县

广宁县

封开县

怀集县

6

促进柑橘品牌振兴

建立种苗分级、果实分等标准体系。

考核指导分等分级管理。

考核指导分等分级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四会沙糖桔“二品一标”认证主体1家。

新增四会沙糖桔“二品一标”认证主体2家。

新增四会沙糖桔“二品一标”认证主体2家。

四会市

新增德庆贡柑“二品一标”认证主体1家。

新增德庆贡柑“二品一标”认证主体2家。

新增德庆贡柑“二品一标”认证主体2家。

德庆县

7

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完成柑橘大数据平台建设(含手机端APP),做好我市柑橘生产信息和省内主要市场信息归集。

柑橘大数据信息扩展到长三角地区。

柑橘大数据信息扩展到全国各大销售区域。

市农业农村局

1.明确德庆RCEP柑橘国际采购交易中心运营主体,建设运营有效开展。

2.组建不少于100人的直播队伍。

3.实行贡柑、沙糖桔统一包装,产品分级。

4.开展营销宣传推介活动。

5.贡柑出口备案覆盖率达到60%。

1.德庆RCEP柑橘国际采购交易中心具有不少于3种农产品分拣能力。

2.直播队伍人员增加到200人以上。

3.开展营销推介活动。

4.贡柑出口备案覆盖率达到70%。

1.德庆RCEP柑橘国际采购交易中心具有不少于5种农产品分拣能力。

2.直播队伍人员增加到200人以上。

3.开展营销推介活动。

4.贡柑出口备案覆盖率达到80%。

德庆县

1.组建不少于100人的直播队伍。

2.实行贡柑、沙糖桔统一包装,产品分级。

3.开展营销宣传推介活动。

4.贡柑或沙糖桔出口备案覆盖率达到20%。

1.直播队伍人员增加到200人以上。

2.开展营销推介活动。

3.贡柑或沙糖桔出口备案覆盖率达到50%。

1.直播队伍人员增加到300人以上。

2.开展营销宣传推介活动。

3.贡柑或沙糖桔出口备案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四会市

广宁县

封开县

怀集县

8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培育2家从事柑橘生产加工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培育3家从事柑橘生产加工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培育3家从事柑橘生产加工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

9

发展柑橘精深加工

支持重点企业做大食品饮料产业,完成沙糖桔精深加工700吨以上。

完成沙糖桔精深加工1500吨以上。

完成沙糖桔精深加工3000吨以上。

四会市

引进1家投资3000万元以上、从事贡柑精深加工的食品饮料企业。

新引进企业建成投产,并完成贡柑精深加工200吨以上。

完成贡柑精深加工500吨以上。

德庆县

10

促进农旅融合发展

做好“柑(桔)香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等前期工作,将示范带重要节点项目纳入项目库,争取资金支持。

启动“柑(桔)香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争取一年初见成效。

完成“柑(桔)香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变。

四会市

德庆县



  附件5

肇庆市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实施方案

  “新农人”是农业现代化的带动力量,是农业新理念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广和一二三产业集聚融合的重要引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壮大全市从事新型农业从业人才的“新农人”队伍,打造有形、有感、有质、有效的农业农村生动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搭建新型载体,优化公共服务,吸引更多城市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乡贤、海归人士、成功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入乡在乡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发展壮大全市“新农人”群体。坚持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方向,培育壮大全市“新农人”经营主体,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新农人”群体数量明显提升,专项登记在册“新农人”群体达到1万人以上,“新农人”成为全市农业农村创业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领头雁”和推动者;全市专项登记在册“新农人”经营主体总量突破1000家,其中,“新农人”经营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100家,5000万元以上30家,1亿元以上10家。肇庆“新农人”经营主体成为乡村产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引领标杆和响亮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新农人”群体培育。鼓励和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项目。开展农村创业创新“百镇千村万名带头人”培育工作,积极推进百万人才培训行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承担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各类农业项目建设。积极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新农人”入驻电商平台发展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新农人”群体创业创新平台支撑。依托现有的农业产业园区、科技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和规模种植养殖基地等各类载体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充分运用现有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动整合集聚资源要素,为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可选择的场所和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化农业类专业技术院校合作,确认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实训、见习、实习和孵化基地,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形式打造集行业人才培训、企业培育开发、市场调研及信息反馈、市场功能发挥宣传等综合性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支持“新农人”群体创新发展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入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返乡入乡人员按照农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着力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引导返乡入乡人员组建创业团队,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着力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四)支持“新农人”群体深化产业融合。结合“产加销”全产业链各环节,引导和支持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积极开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产业生产经营;推动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地清洗、筛选、分级、烘干、贮藏、保鲜、包装等商品化处理;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服务业、冷链物流、文化创意、森林康养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五)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延链强链。支持“新农人”企业围绕规模化基地建设、新品种培育、种养设施升级改造、品牌创建、冷链物流、智慧农业、建立现代市场营销体系等重点环节与领域,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并纳入市级统筹涉农资金项目库,优先予以扶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食品化。支持“新农人”企业布局预制菜产业,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品牌化发展。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申请“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申报“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提高德庆贡柑、四会沙糖桔、封开杏花鸡、鼎湖文庆鲤等一批“肇字号”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引导“新农人”经营主体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注入品牌,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到2025年,全市专项登记在册“新农人”经营主体新认定“二品一标”15个、区域品牌5个、注册商标100个、“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1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七)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标准化发展。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加快标准化建设,大力培育细分行业标准“领跑者”。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广东地方标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理论研究科研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补助。加强标准宣贯,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标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和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GMP、GAP、HACCP等国际通行的各类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接轨。到2025年,全市专项登记在册“新农人”经营主体新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10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肇庆海关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八)提升“新农人”经营主体科技创新研发能力。重点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及生物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新农人”经营主体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全市科技专家库、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作用,强化“新农人”经营主体智力支持。支持“新农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建设一批产学研融合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九)提升“新农人”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联合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民、农民合作社等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生产要素入股“新农人”经营企业,探索“保底+分红”、“优先股”、“先租后股”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分配方式,参与生产各环节利润分享。引导“新农人”经营主体与我市脱贫地区、广西对口帮扶的贺州市开展帮扶与对接合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支持规模较大的“新农人”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按规定给予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十)提升“新农人”队伍组织化管理。组建肇庆“新农人”联盟,加强“新农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媒体机构、科研院所、创新机构、各类商会组织等交流合作,构建集沟通交流、信息发布、产销对接、科研合作等功能的平台,培育完善“新农人”发展生态链,实现多方支持、互补互促、协作共赢。建立肇庆“新农人”信息库,强化信息管理,完善“新农人”群体服务支撑体系。落实“五个一”“新农人”帮扶服务,遴选一批“新农人”突出典型代表,提供“五个一”(一名县级领导、一名企业家导师、一名金融联络员、一名农技指导员和一名青年志愿者)帮扶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团市委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对“新农人”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建立“两推一培”机制,注重在“新农人”群体中发展党员,及时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懂经济会管理的“新农人”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村“两委”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投资、用地、金融、人才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新农人”和“新农人”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市、县两级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新农人”群体培育壮大的支持扶持力度。市、县两级可在债务限额内将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对符合创业创新条件的“新农人”及其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资金扶持及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认定或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中心、肇庆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二)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农人”经营主体延链强链。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建设。鼓励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与农村创业创新和农业产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并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支持“新农人”创业创新和“新农人”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引导鼓励市县两级国资、国企重点支持“新农人”经营主体实施农业新理念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广和一二三产业集聚融合项目。加大对“新农人”企业的融资扶持,对首次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按适用政策予以奖励。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升“新农人”获取金融服务便利度。落实“新农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扩大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培育壮大“新农人”群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压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聚力抓好落实,不断深化政策供给、资源要素支持、信息互联共享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适时提请市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研究协调“新农人”群体发展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

  (二)强化督导考核。对“新农人”群体,特别是“新农人”企业上报的需市、县两级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制度,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督导考核,对推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严肃约谈、责令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将有关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挖掘一批“新农人”鲜活案例,讲好励志创业故事。每年甄选一批“新农人”成功典型代表进行全方位宣传,向社会介绍更多具有创新价值和发展活力的“新农人”对象。对创业创新活跃、联农带农紧密、业绩特别突出的“新农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表扬。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宣传“新农人”典型事迹,营造投身农业农村、梦圆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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