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
(一)助力做好“六稳” 工作。 | 9.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二)助力落实“六保”工作。 | 10.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三)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 11.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开展线上线下媒体融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形成政策发布前预期引导、发布时同步解读、发布后跟踪反馈的工作闭环,通过政策解读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落实好《肇庆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肇府办函〔2019〕67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切实提升部门政策文件解读质量。要强化对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开展重要政策实施效果调查分析,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 1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
1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指导及业务支撑,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 14.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 市政数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 15.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 16.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 市卫健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17.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18.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 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 19.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 市应急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20.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市卫健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 21.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 市卫健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2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结合职能分别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 23.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24.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 25.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26.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 27.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28.做好政府网站整合优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切实提高网站运维和管理水平。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新媒体中心分别结合职能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29.结合“数字政府”改革,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汇聚、服务融通、应用连通。 | 市政数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30.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政务新媒体中心分别结合职能负责。 |
31.2020年底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 市政数局、市政务新媒体中心分别结合职能牵头。 |
32.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季度检查以及年度考评工作。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四)加强政府公报建设。 | 33.建立健全政府公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府公报在权威发布、政令传递和政策解读的法定地位,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
34.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刊载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9号)要求,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报备。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
(一)明确领导责任。 | 35.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36.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 市政府办公室、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37.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
38.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三)强化培训工作。 | 39.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 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40.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 市政府办公室、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新媒体中心负责。 |
(四)规范考核评估。 | 4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 市政府办公室、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
42.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 |
43.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