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5〕56号)、省委编办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需地级市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25〕40号)、《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肇办字〔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扩权强县和县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我市扩权强县工作,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地承接部门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于上收事项,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行政职权的收回与承接;对于县级承接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各地应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特别是对委托实施的职权事项,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强化对承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做好行政职权调整配套工作,确保下放和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推进扩权强县调整事项(上收部分)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市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市级发证医疗机构护士注册部分) | 行政许可 | 收回由市卫生健康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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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城管局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部分) | 行政许可 | 收回由市城管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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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城管局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同一项目占用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部分) | 行政许可 | 收回由市城管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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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扩权强县调整事项(下放和委托部分)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备注 |
4 | 市城管局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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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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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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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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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城管局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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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城管局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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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城管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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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水利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行政许可 | 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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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水利局 | 延续取水许可(除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以外的部分)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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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水利局 | 新增取水许可(除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以外的部分)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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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水利局 | 变更取水许可(除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以外的部分) | 行政许可 | 下放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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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扩权强县调整事项(两区融合发展部分)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5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筑类工程中的非私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核实部分) | 行政确认 | 委托鼎湖区自然资源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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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四会市行政职权事项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6 | 市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不含)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两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业务(不跨县域)] | 行政许可 | 委托四会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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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自然资源局 | 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审批 |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下放四会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和更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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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自然资源局 | 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 |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下放四会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和更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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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城管局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行政奖励 | 下放四会市城管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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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林业局 | 对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 | 行政给付 | 下放四会市林业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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