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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12-31 14:4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5〕56号)、省委编办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需地级市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25〕40号)、《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肇办字〔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扩权强县和县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我市扩权强县工作,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地承接部门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于上收事项,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行政职权的收回与承接;对于县级承接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各地应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特别是对委托实施的职权事项,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强化对承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做好行政职权调整配套工作,确保下放和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推进扩权强县调整事项(上收部分)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备注

1

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市级发证医疗机构护士注册部分)

行政许可

收回由市卫生健康局实施。


2

市城管局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部分)

行政许可

收回由市城管局实施。


3

市城管局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同一项目占用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部分)

行政许可

收回由市城管局实施。


  二、推进扩权强县调整事项(下放和委托部分)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备注

4

市城管局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5

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6

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7

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8

市城管局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9

市城管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10

市城管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11

市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2

市水利局

延续取水许可(除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以外的部分)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实施。


13

市水利局

新增取水许可(除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以外的部分)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实施。


14

市水利局

变更取水许可(除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以外的部分)

行政许可

下放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实施。


  三、推进扩权强县调整事项(两区融合发展部分)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备注

15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筑类工程中的非私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核实部分)

行政确认

委托鼎湖区自然资源部门实施。


  四、深化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四会市行政职权事项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备注

16

市发展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不含)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两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业务(不跨县域)]

行政许可

委托四会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


17

市自然资源局

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下放四会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和更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18

市自然资源局

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下放四会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和更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19

市城管局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下放四会市城管部门实施。


20

市林业局

对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

行政给付

下放四会市林业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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