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端州区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端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端州区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成果,作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该成果已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端州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肇府函〔2018〕887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肇府函〔2021〕110号)中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部分同时废止。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