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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5-02-10 16:2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要求,现将《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我市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市发展

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市政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办,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等部门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肇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赋予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肇发〔2012〕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2

市发展

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展改革局[部分已调整由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4〕155号)


3

市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市教育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4

市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市教育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1995〕13号)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5

市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

市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市政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7

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8

市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

市科技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市科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16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1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受理委托实施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1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稀土矿山开发、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项目核准

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1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1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2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21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2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3

市公安局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4

市公安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25

市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26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27

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8

市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9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初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0

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31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级公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2

市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33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34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5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6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7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8

市公安局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9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0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41

市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42

市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44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5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46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47

市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48

市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49

市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50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51

市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52

市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3

市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4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55

市公安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56

市国家

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


57

市民政局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受省民政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基金会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58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肇府〔2018〕7号)


59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肇府〔2018〕7号)


60

市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民宗部门(负责审批的实施主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出证)

《宗教事务条例》


61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市民政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肇府〔2018〕7号)


62

市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市政府;市民政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殡葬管理条例》


63

市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市政府(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市辖区街路巷的命名、更名事项已委托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人民政府实施)、县(市)政府(由指定部门承办);市、县(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肇庆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64

市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市司法局(负责初审和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不属于地市级行政许可“双公示”数据

65

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市司法局(负责初审和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0号)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6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66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67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市司法局(负责初审和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0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68

市司法局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69

市司法局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70

市司法局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71

市司法局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初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72

市司法局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初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73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74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75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76

市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77

市财政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

《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7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4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24号)

负责民办技工学校筹设审批。

7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4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24号)

负责技工学校办学许可。

8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2021〕11号)


8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2021〕11号)


8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43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8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8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85

市自然

资源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86

市自然

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自然资源局[下放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委托鼎湖区、高要区人民政府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4〕120号)


87

市自然

资源局

地图审核

市自然资源局(部分已委托各区自然资源分局、下放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肇庆新区管委会实施)

《地图管理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88

市自然

资源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89

市自然

资源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部分已委托各区自然资源分局、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实施);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肇庆新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函〔2013〕24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2021〕11号)


90

市自然

资源局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91

市自然

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四会市自然资源部门(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市自然资源局[部分已委托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肇庆金利高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2〕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92

市自然

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93

市自然

资源局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94

市自然

资源局

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95

市自然

资源局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96

市自然

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局[已调整由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97

市自然

资源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98

市自然

资源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99

市自然

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已部分调整由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临时用地审批(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肇庆新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函〔2013〕24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100

市自然

资源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资源局[已委托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实施,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肇庆金利高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关于赋予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肇发〔2012)8号)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管理事权划分方案〉的通知》(肇城规〔2016〕8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101

市自然

资源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102

市生态

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评报告书、部分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环评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

《关于调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有关规定的通知》(粤环办〔2023〕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肇环字〔2020〕7号)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肇环字〔2021〕24号)


103

市生态

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

《关于调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有关规定的通知》(粤环办〔2023〕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104

市生态

环境局

排污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肇环字〔2020〕7号)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肇环字〔2021〕24号)


105

市生态

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106

市生态

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81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佛山、肇庆、清远市开展铝灰渣利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8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107

市生态

环境局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08

市生态

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肇环字〔2020〕7号)


109

市生态

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8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


1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部分下放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2013〕1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1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1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1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1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调整由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1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


1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调整由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117

市城管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城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8

市城管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9

市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120

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城管局(已下放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人民政府实施);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1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9〕37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4〕155号)


1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9〕377号)


1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9〕377号)


1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125

市城管局

燃气经营许可

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肇府〔2013〕16号)


126

市城管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肇府〔2013〕16号)


127

市城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府(由市城管局承办,部分已下放端州区实施);县级政府(由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承办);市城管局(部分已下放端州区实施);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府〔2012〕32号)


128

市城管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市城管局;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29

市城管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肇府〔2013〕16号)


130

市城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


1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体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3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体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3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体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13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13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136

市自然

资源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等业务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指导。

137

市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8

市城管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3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0

市交通

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已下放除端州区外的县级人民政府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141

市交通

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142

市交通

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143

市交通

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44

市交通

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受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实施部分事项);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已下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145

市交通

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已下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146

市交通

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


147

市交通

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

因端州区未设立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该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代为实施。

148

市交通

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

因端州区未设立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该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代为实施。

149

市交通

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50

市交通

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


151

市交通

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修正)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


152

市交通

运输局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34号修正)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153

市交通

运输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154

市交通

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155

市交通

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156

市交通

运输局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157

市交通

运输局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58

市交通

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修正)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159

市交通

运输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160

市交通

运输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修正)


161

市交通

运输局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62

市交通

运输局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修正)


163

肇庆

海事局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64

肇庆

海事局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肇庆海事局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65

肇庆

海事局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66

肇庆

海事局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67

肇庆

海事局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68

肇庆

海事局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许可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69

肇庆

海事局

船舶国籍登记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70

肇庆

海事局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


171

市交通

运输局

设置或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县级政府(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4号)


172

市交通

运输局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173

市交通

运输局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174

市交通

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75

市交通

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176

肇庆

海事局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修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77

肇庆

海事局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肇庆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178

市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利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赋予肇庆新区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肇发〔2012〕8号)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4〕155号)


179

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部分已委托各县级人民政府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

《关于赋予肇庆新区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肇发〔2012〕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180

市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市水利局(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肇府函〔2017〕274号)


181

市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市水利局(部分已下放各县级人民政府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182

市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市水利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肇府函〔2017〕274号)


183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水利局[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肇发〔2012〕8号)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184

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市水利局(受省水利厅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水利部令第50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185

市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86

市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市政府(由市水利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87

市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


188

市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89

市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0

市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1

市农业

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92

市农业

农村局

农药广告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193

市农业

农村局

肥料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194

市农业

农村局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实施的通知》(粤农〔2018〕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195

市农业

农村局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实施的通知》(粤农〔2018〕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196

市农业

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197

市农业

农村局

兽药广告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兽药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198

市农业

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99

市农业

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200

市农业

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

市农业

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202

市农业

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203

市农业

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204

市农业

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1995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正)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205

市农业

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206

市农业

农村局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207

市农业

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


208

市农业

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209

市农业

农村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


210

市农业

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


211

市农业

农村局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212

市农业

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公布,省政府令第266号修正)


213

市农业

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14

市农业

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15

市农业

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16

市农业

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17

市农业

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218

市农业

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9

市农业

农村局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220

市农业

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221

市农业

农村局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00号)


222

市农业

农村局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223

市农业

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224

市农业

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225

市农业

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26

市农业

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27

市农业

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已委托除端州区外的各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228

市农业

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229

市农业

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30

市发展

改革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231

市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市商务局(拍卖新设、终止业务受省商务厅委托实施初审;变更业务受省商务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公布,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32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

《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粤商务规字〔2022〕2号)


233

市文广

旅体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34

市文广

旅体局

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35

市文广

旅体局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四会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0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36

市文广

旅体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9号)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0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237

市文广

旅体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0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38

市文广

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39

市文广

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40

市文广

旅体局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41

市文广

旅体局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42

市文广

旅体局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243

市文广

旅体局

旅行社设立许可

市文广旅体局、四会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44

市文广

旅体局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市文广旅体局、四会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45

市文广

旅体局

导游证核发

市文广旅体局、四会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46

市卫生

健康局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47

市卫生

健康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48

市卫生

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249

市卫生

健康局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2017修订)》(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8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50

市卫生

健康局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公布,国卫职健函〔2020〕340号修正)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51

市卫生

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252

市卫生

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253

市卫生

健康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54

市卫生

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55

市卫生

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56

市卫生

健康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57

市卫生

健康局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1〕5号)


258

市卫生

健康局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已委托除端州区外的其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259

市卫生

健康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市卫生健康局(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市卫生健康局二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60

市卫生

健康局

医师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公布,卫医发〔2008〕32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61

市卫生

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62

市卫生

健康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63

市卫生

健康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264

市卫生

健康局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卫生健康局(已委托除端州区外的其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265

市卫生

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部分已委托除端州区外的其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266

市卫生

健康局

医疗广告审查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疗广吿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267

市应急

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268

市应急

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269

市应急

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已委托各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270

市应急

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已下放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肇府〔2015〕17号)


271

市应急

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已下放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肇府〔2015〕17号)


272

市应急

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273

市应急

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


274

市应急

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肇府〔2015〕17号)


275

市应急

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276

市应急

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277

市应急

管理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142号)


278

市应急

管理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279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80

市应急

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81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受理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


282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受理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公布,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正)


283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284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85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

人民币图样使用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2号)


286

肇庆海关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


287

肇庆海关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88

市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级税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89

市市场

监管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工业产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质行函〔2018〕577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三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2〕22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4〕472号)


290

市市场

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291

市市场

监管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2021〕11号)


292

市市场

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


293

市市场

监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2017〕21号)


294

市市场

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295

市市场

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肇府〔2018〕7号)


296

市市场

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97

市市场

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98

市市场

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99

市市场

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00

市市场

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01

市市场

监管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2〕543号)


302

市市场

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2〕543号)


303

市文广

旅体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04

市文广

旅体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05

市文广

旅体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306

市文广

旅体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受理省广电局事权事项初审);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307

市文广

旅体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308

市文广

旅体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309

市文广

旅体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受理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310

市文广

旅体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受理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61号)


311

市文广

旅体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312

市文广

旅体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受省体育局委托实施);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313

市文广

旅体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314

市文广

旅体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315

市新闻

出版局

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316

市新闻

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317

市新闻

出版局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18

市新闻

出版局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19

市新闻

出版局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320

市新闻

出版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部分已委托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2021〕11号)


321

市新闻

出版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印刷业管理条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322

市新闻

出版局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323

市民族

宗教局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24

市民族

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受理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初审);市民族宗教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325

市民族

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326

市民族

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受理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初审);市民族宗教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27

市民族

宗教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328

市民族

宗教局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市公安局

《宗教事务条例》


329

市民族

宗教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30

市侨务局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市侨务局(由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侨务部门受理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20〕4号)


331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部门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32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部门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33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334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3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3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3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38

市财政局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市财政局(受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事权事项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339

市财政局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市财政局(受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事权事项初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149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34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4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4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4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4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授权实施部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


34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授权实施部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


34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授权实施部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


347

市发展

改革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48

市发展

改革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49

市发展

改革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50

市烟草

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市烟草专卖局;县级烟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51

市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52

市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53

市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54

市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55

市公安局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56

市公安局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57

市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58

市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59

市公安局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60

市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林业局、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361

市林业局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市林业局、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362

市林业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


363

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林业局、四会市(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委托实施‘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委托实施‘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2〕69号)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364

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65

市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办〔2016〕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366

市林业局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风景名胜区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67

市林业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市林业局会同风景名胜管理机构(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林业局批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属地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风景名胜区条例》


368

市林业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369

市林业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有关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370

市林业局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71

市林业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由县级林业部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有关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72

市林业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73

市林业局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74

市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部门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375

市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县级政府(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由县级林业部门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376

市林业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部门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377

市林业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78

市邮政

管理局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场所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79

市邮政

管理局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80

市文广

旅体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市政府(由市文广旅体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承办,征得市文广旅体局同意);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381

市文广

旅体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82

市文广

旅体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市政府(由市文广旅体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承办,征得市文广旅体局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383

市文广

旅体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文化部令第26号)


384

市文广

旅体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85

市文广

旅体局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市文广旅体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386

市文广

旅体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387

市卫生

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388

市卫生

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389

市卫生

健康局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390

市卫生

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391

市卫生

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卫生健康局(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392

市应急

管理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規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393

市应急

管理局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外,其他矿山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394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5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6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7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8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9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00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401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02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403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404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405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406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407

市市场

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44号)

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合并办理。

408

市市场

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44号)

与“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合并办理。

409

市市场

监管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410

市市场

监管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11

市市场

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12

市市场

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413

市市场

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414

市市场

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已委托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等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市监人〔2022〕9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4〕120号)


415

市市场

监管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粤食药监妆〔2015〕161号)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416

市档案局

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受理省档案局事权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档案条例》


417

市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418

市新闻

出版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


419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


4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调整由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肇府〔2013〕16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4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70号)


422

市交通

战备办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市交通战备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423

市交通

战备办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战备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424

市交通

战备办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市交通战备办;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425

市自然

资源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局[已委托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肇庆金利高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肇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赋予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肇发〔2012〕8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管理事权划分方案〉的通知》(肇城规〔2016〕8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426

市自然

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局[已委托各区自然资源分局、鼎湖区和高要区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实施,已调整由肇庆金利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管理事权划分方案〉的通知》(肇城规〔2016〕83号)

《委托行政职权公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3〕256号)


  二、我市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人防部门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

市发展

改革局

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提前单独核准

市发展改革局[已调整由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肇发〔2012〕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3

市民政局

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审核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4

市生态

环境局

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5

市生态

环境局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6

市生态

环境局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

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7

市交通

运输局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

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已委托除端州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政府实施,部分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5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8

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9

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0

市农业

农村局

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批准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广东省种子条例》


11

市农业

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12

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市商务局(已委托县级商务部门实施,已调整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公布,2019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修改)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2021〕11号)


13

市文广

旅体局

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其他革命遗址实施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

市文广旅体局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


14

市市场

监管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15

市文广

旅体局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市文广旅体局;县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6号)


16

市林业局

省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市林业局、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广东省种子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17

市城管局

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

市城管局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


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一批调整由广州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目录》(省政府令第18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

《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肇府函〔2013〕52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8〕101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9〕37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肇府函〔2013〕52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19〕37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肇府〔2020〕1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肇府〔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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