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政数〔2024〕6号)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肇办字〔2023〕11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赋予我市重要经济发展区域更大审批自主权,加快市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扩权赋能工作走深做实,市政府决定委托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制定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做好承接事项相关工作,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行政职权调整配套工作,确保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