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我市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经研究,现明确肇庆市财政局为肇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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