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批复
广宁县人民政府,市环境局、市水利局:
《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请示》(宁府请〔202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二、广宁县要严格落实新划定木格镇叙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并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工作。
三、广宁县要严格按程序做好丰田村六坑广宁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撤销工作,应在木格镇叙金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备供水能力,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取消后,广宁县仍需按原水质目标管理丰田村六坑广宁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市环境局、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广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 1.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2.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附件2
广宁县木格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