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2020—2040年)的通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2020—2040年)》(下称《保护规划》)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肇庆古城墙保护规划(2020—2040年)〉的函》(粤文旅文保〔2020〕5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肇庆古城墙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三、《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