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肇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3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实际办理情况,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由2026—2035年调整为2026—2030年、承办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现将调整后的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调整后的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调整后的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