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做好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中心大局,突出立法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要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各项工作要求,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要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立法项目的政治把关和法条内容的实质审查,确保政府规章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一致,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政府立法质量
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强化可行性论证分析,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工作,推动政府立法质效整体提升。要深化运行“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避免重复、盲目立法。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要用好用活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改进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外脑作用,持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
三、强化主体责任担当,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贯彻执行,制订详细起草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全程参与,及时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和问题,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推进立法进程。对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立法项目,要及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集中攻关,整合工作资源和力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完成起草工作后,起草单位要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审议。如因客观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各部门要科学统筹做好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既要注重保持立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有关内容。根据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情况,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发现本部门主管行业或领域的政府规章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及时提出清理建议,报送市司法局按程序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核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提前介入和督促指导,组织做好立法后评估,解决好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202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制定《肇庆市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办法》,由市气象局牵头起草,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统筹集约气象探测资源、建立气象数据共享机制、规范气象数据资料的存放和汇交、气象数据安全防护、气象探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等内容。市气象局于2026年5月前全面完成起草工作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核,8月前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其他项目
根据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情况,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组织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政府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