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微”环境若干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微”环境若干举措(2025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微”环境若干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肇府办函〔2025〕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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