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肇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肇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