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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4-09-02 17: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中心大局,突出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涉及的重要立法事项、重大政策调整,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的规定,依法确定有关行政管理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要落实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规则和机制,将征询专家意见作为立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用好用活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深入基层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不断提高政府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落实起草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立法指导督促,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计划任务

  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及时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和问题。要制订详细起草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推进立法进程。对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立法项目,要及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集中攻关,整合资源和力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政府规章起草单位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完成起草工作后,按规定的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如因客观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先立后破,科学统筹做好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既要注重保持立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有关内容。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出台情况以及国家、省开展法规规章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发现本单位主管行业或领域的政府规章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应当及时提出清理建议,报送市司法局按程序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修改或废止。

  市司法局要积极发挥政府立法统筹协调工作职能,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的力度,全力推进规章制定计划全面落实。同时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效,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修订项目(2项)

  (一)制定《肇庆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由市林业局牵头起草,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特殊情况下需要办理古树名木移植、修剪、死亡注销的申请、审批、执行的相关程序以及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市林业局于2024年9月前全面完成起草工作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11月前上报市政府审定,确保今年年内出台。

  (二)修订《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由市司法局牵头,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市政府立法权限和立法相关程序等方面内容。市司法局于2024年10月前全面完成修订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审定,确保今年年内出台。

  二、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预备项目(2项)

  (一)研究制定《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暂定名称)。由肇庆海事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调研起草,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进立法进程。

  (二)研究制定《肇庆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暂定名称)。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调研起草,组织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进立法进程。

  三、其他立法项目

  2024年将根据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和国家、省有关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适时组织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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