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考核指标》)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今年二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检查考核指标》,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12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政府网站合格数为12个,合格率达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频道)检查情况。对照《检查考核指标》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34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合格数为34个,合格率为100%。
(三)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84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安全问题、内容更新、互动回应三项“单项否决”指标。政务新媒体合格数为84个,合格率为100%。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容建设管理仍需加强。本季度检查发现,部分单位主管主办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如端州区统计局公开的《2023年端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正文为“暂无内容更新”,四会市政府网站发布的稿件附件中出现日期错误;部分单位对网民留言答复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回应社会关切质效有待提高,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办理的留言答复中存在错敏信息。
(二)运维保障水平有待提升。本季度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平台日常巡检和“管网读网”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如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历史稿件存在不良暗链问题,封开县政府网站概况信息存在应更新未更新问题,肇庆高新区市政建设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领导分工栏目在监测时间点内为空白,个别政府网站出现IPv6访问异常的情况。此外,部分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力度仍需加强,如市文广旅体局“多彩肇庆”新浪微博存在关注对象不当的情况,肇庆新区“肇庆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稿件中出现商业广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规范内容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频道)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守好意识形态“南大门”。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纠错功能和政务新媒体政治导向把关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坚决守护内容安全底线。同时聚焦国家、省、市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相关政策解读,以政策落地见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运维保障,提升管理水平。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制定和落实监管机制,健全日常读网巡检工作制度,加强对网站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的检查,杜绝反复出现栏目空白、栏目更新不及时、不良网站链接或明显页面错漏等情况。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做好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的动态管理,对保障能力差、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进行优化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水平。
(三)强化功能建设,确保安全运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规范分配使用政府网站下级域名,定期开展域名使用情况排查,及时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各主办单位要及时做好谋划,确保政府网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保证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同时,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围绕民生热点和公众需求,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建设,优化页面设置,推动功能创新,持续提升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频道)和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于7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附件:肇庆市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情况表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肇庆市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情况表
(含34个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注:检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检查情况
注:检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注:检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