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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肇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3-12-29 17:4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肇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肇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局 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到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网络资源平台应用进一步推进,基本建立课程教学资源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全面改善,积极推动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构建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残疾儿童少年5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选取条件较好的中小学开设特教班或扩大随班就读规模,相对集中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完善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工作机制,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效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规范优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流程,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并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在符合标准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中小学统一学籍管理,实行“康教结合、以康为主”的送教上门工作模式,切实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班),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随园保教工作的幼儿园统一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幼儿园建设,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所特殊教育幼儿园,提高学前儿童入学率。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班)和职教部(班),增加残疾少年受教育机会。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或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鼓励支持在肇普通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不得以身体残疾、资源不足等理由拒绝接收残疾学生。支持开放大学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逐步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3.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各地应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即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下同)通过巡回指导等形式提供融合教育专业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部(班),加强孤独症儿童的教育研究,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方式,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双向融合。推动普通学校落实融合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融合教育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向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转型发展,依托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指导辖区内学校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普特校际资源共享,深化融合教育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工作,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持续推进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园)项目建设。

  5.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加强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建设资源教室。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与援助,探索支持性就业机制,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6.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完善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以及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落实国家和省“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要求,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提供相关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打好基础。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充分满足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

  7.促进家庭社区与特殊教育融合。通过镇(街)、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开设的托养中心、社区康园中心、康复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强化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团队的共同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8.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特殊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统筹使用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特殊教育补助中央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足额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至2025年提高到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9.加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推动鼎湖区2024年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特殊教育学校,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增设中职部、中职学校增设特教班等形式,满足辖区内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就学需求。鼓励20万人口以上县级行政区建设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机构,推动封开县、高要区、怀集县、四会市、广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创建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设立特教班,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办学,并纳入公用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规范民办特殊教育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0.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健全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体系。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对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服务和指导,各地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要依托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建设至少1个镇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乡镇中心校应全面建成资源教室,城区每个街道应至少1所学校建有资源教室,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推动各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专兼职人员。持续推进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新建普通学校要达到“无障碍校园”建设要求。

  1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省特殊教育教职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高要区、四会市和4个山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申报计划,培养更多优秀特殊教育教师。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幼儿园)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区内统筹调配机制。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开展特殊教育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继续办好市特殊教育教学能手、特殊教育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搭建专业成长平台。

  (四)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制定实施课程与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支持学校开展校本课程建设,加强教学资源开发,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组织申报精品课程和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优质教育资源评选工作。制定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课程与教学安排,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提供合适的教具、学具、辅具和助教等专业支持服务。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健全市、县、校三级教科研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专业化建设,市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县(市、区)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特约教研员制度,提高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完善特殊教育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制度,提高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技能系列比赛。

  13.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要求,开展质量监测工作试点。将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内容纳入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按要求反馈质量监测结果,形成质量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监测要求,强化教育服务质量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把特殊教育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倾斜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研究基础教育必须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开设的托养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

  (三)强化督导评估。强化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估,把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和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将特殊教育列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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