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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3-06-01 16:4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保后征,平稳有序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要坚持“先保后征”原则,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要求组卷材料。补贴对象未确定、征地社保费未足额预存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实行“以地筹资”,将征地社保筹资标准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挂钩联动,实行同步调整机制。

  二、明确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

  我市计提比例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市政府最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予以确定。征地社保费按各县(市、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标准计提,具体计提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财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我市现行各县(市、区)的计提征地社保费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计提比例标准如下:

  端州区: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7万元,计提比例18%,即1.1826万元/亩。

  鼎湖区: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3万元,计提比例18%,即0.9414万元/亩。

  高要区: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8万元,计提比例18%,即0.9864万元/亩。

  四会市: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5万元,计提比例18%,即0.981万元/亩。

  广宁县: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2万元,计提比例25%,即0.955万元/亩。

  德庆县: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3万元,计提比例20%,即0.766万元/亩。

  封开县: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9万元,计提比例20%,即0.818万元/亩。

  怀集县:平均每亩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1万元,计提比例20%,即0.762万元/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我市各县(市、区)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出现调整或需要调整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时,各县(市、区)将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核定情况、调整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的文件报市资源局和市人社局核定后,由市资源局和市人社局联合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按期完成资金分配

  各县(市、区)要加强征地获批复项目落实资金分配工作,应在项目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落实参保到人。对未按期完成资金分配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征地社保审核手续直至整改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征地社保政策实施。

  (二)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自粤府办〔2021〕22号文实施起(即2021年8月1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按新征地社保政策执行。粤府办〔2021〕22号文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在粤府办〔2021〕22号文实施后批复的征地项目,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征地社保保障对象,落实征地社保费分配。

  (三)各县(市、区)要妥善处理好粤府办〔2021〕22号文实施前征地社保相关事项,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同时要认真研判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征地社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有关事项

  (一)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反映,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21〕10号)同时废止。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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