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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3-05-26 16:2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粤府办〔2022〕3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学习贯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以技能提升促进稳定就业、带动收入增长”工作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和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深刻领会《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切实做好文件解读、宣传发动等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对标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作为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城乡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围绕“四项就业促进行动、五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五项就业提升行动”等十四项具体行动计划,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确保2022—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精准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任务分解表》,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梳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推进计划,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逐条逐项推进落地落实。各级残联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妥善整理保存相关图片文字和音视频资料,注重挖掘报送典型材料,及时总结评估落实情况,并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前、2024年10月20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推动落实《行动方案》中期、终期工作总结(联系人:徐立华,联系电话:2260788)。

  附件: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任务分解表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

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

1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市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3人(含)以上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2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广泛招聘残疾人就业。新建邮政报刊零售亭,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点的间距要求。

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3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打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或专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

市残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4

实施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和广大爱心企业的主体作用,汇聚社会资源,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人群体的就业特点和就业能力,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帮扶残疾人就业,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收入。县、镇两级残联要主动与当地各类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对接,落实相应的人员、场地、培训等配套服务,安排必要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大力推动各类助残就业项目落实落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市残联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5

实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

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摆在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位置,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百分百”建档立卡、“百分百”调查评估、“百分百”就业服务、“百分百”跟踪回访四个“百分百”服务要求。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全链条精准就业服务,提前介入,加强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等服务。

市人社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6

实施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专场招聘会等,针对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建立需求清单和帮扶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求职意向清。对就业意愿不足的,重点开展政策宣讲和职业指导,帮助增强信心;对有培训需求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荐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条件的,对照需求清单、帮扶清单,积极提供合适岗位;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确保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100%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残疾人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7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通过提供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和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根据农村困难残疾人的意愿、能力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开发一批面向农村残疾人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护林员、卫生保洁员等)。

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8

实施盲人群体就业创业帮扶行动。

落实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相关规范,打造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运营模式。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专科医院,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和医疗考试等服务,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为盲人提供心理咨询、钢琴调律、咖啡调饮、文化艺术和语音客服、数据标注、网络主播、直播带货、音频编辑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市残联、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9

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将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作为就业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公建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支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村(社区)残协等残疾人服务机构与本市企业合作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共建车间),企业与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适合残疾人员工的劳动生产项目,为残疾人员工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市残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10

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

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及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等扶持经费。继续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向残疾人提供云客服、云审核、数据标注以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做好参加“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项目落孵化工作,培育一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创新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依托各类开办的创业孵化基地、民营企业孵化基地等基地,由政府主导、残联牵头、社会参与,开办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政策支持、后勤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残联、各类基地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11

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提升行动。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规范化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进行无障碍改造。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12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县、镇两级残疾人服务机构,要建立供给充足、载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易致贫返贫残疾人为重点,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和自身意愿为依据,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年度计划,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创新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创新培训模式,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实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依托市普通高校,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13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服务岗位。为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普遍建立“一人一档一策”,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精准帮扶。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立足社区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骨干队伍。

市人社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14

实施信息技术助残就业提升行动。

充分依托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省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开展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培训状况调查、职业能力评估和培训需求登记、求职招聘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用人单位间信息沟通渠道,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就业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各镇(街道)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在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记录和动态更新。

市残联、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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