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司法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
(一)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年内审议项目共2件,分别是制定《肇庆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和修订《肇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肇庆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2023年8月前完成起草审查等程序,2023年9月前上报市政府审定。
2.《肇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由市城管局组织修订,2023年9月前报送市司法局审查,2023年10月前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预备项目是研究制定《肇庆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先行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进立法进程。
(三)2023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备案审查意见工作要求以及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市政府规章。
二、落实规章制定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涉及的重要立法事项、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制定计划推进立法进度。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完成年度规章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制订落实工作进度安排,完成起草过程调研论证相关程序后,按规定的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审议。如因客观特殊情况,组织落实单位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三)加强调研论证,切实提高规章草案质量。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认真研究,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的规定,依法确定行政管理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直通车”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提高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程序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执行。
(四)加强指导督促,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政府规章计划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提前介入起草过程调研论证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效。起草单位制定规章过程中如有问题的,请径与市司法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