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精神,2021年下半年全省加油站需推广使用智能税控系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力争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工作。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建立由市税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