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宣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伟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伍泽国(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志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建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韩 枫 (市委政法委委员)
张杰雄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谢伟成(市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
刘建红(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邓成明(市法院副院长)
宋 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添有(市发改局副局长)
黄光炎(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炳权(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兆贤(市工信局总经济师)
蔡向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作英(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凯宏(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茂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景全(市人社局副局长)
陆韶文(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镜全(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转红(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伯明(市文广旅体局二级调研员)
黄 朗(市卫健局副局长)
姚文河(市应急局副局长)
梁佩卿(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谢慈贤(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小个专党委专职副书记)
谈亮天(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家琼(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永青(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谈胡基(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廖明生(团市委副书记)
罗伟容(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委员)
陈少强(市残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康子文(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伍泽国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作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杰雄、邓成明、宋伟、黄光炎、蔡向阳、黄朗、廖明生、罗伟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一并承担。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