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自2026年2月10日起,在以下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一)端州区。
东面:端州一路(大冲枢纽至端砚博物馆路段,不含)、砚都大道(端砚博物馆至肇庆大桥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江滨路(肇庆大桥至龟顶山路段)以北;
西面:森林防火检查站(龟顶山西侧)至三榕港沿江道路以东;
北面:321国道(三榕港至大冲枢纽路段,不含)以南。
(二)鼎湖区。
东面:S8广佛肇高速新区收费站高速连接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321国道(东进大道,不含)以北;
西面:广东理工学院(鼎湖校区)西侧道路以东;
北面:S8广佛肇高速(不含)以南。
根据鼎湖区中心城区路网情况,凤凰镇政府周边区域及道路纳入限行范围(东面以S8广佛肇高速和南广铁路交叉点为界,南面以S8广佛肇高速为界,西面以凤凰镇人民政府西侧围墙所在的南北向界线为界,北面以南广铁路为界)。
(三)高要区。
东面:高要大道以西;
南面:G80广昆高速(莲塘收费站至马安收费站路段,不含)以北;
西面:大桥路(不含)、南兴三路(不含)、南兴四路(不含)、南兴五路(不含)以东;
北面:沿江路(新兴江口至西江大桥路段)以南。
根据高要区中心城区路网情况,沿江二路—南兴一路—文峰路—府前大街东段为单向通行。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或路段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解释。
附件:肇庆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附件
肇庆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