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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撰写时间:2024-03-28 17:1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18〕16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今后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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