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清理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相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决定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30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9〕3号)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意见》(肇府〔2007〕83号)等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述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市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已废止的文件)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意见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