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及时清理与新出台的上级政策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决定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肇府规〔2018〕19号),今后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等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肇府规〔2018〕19号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