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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9-30 11:4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市政建设事务中心、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现将《肇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附件:肇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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