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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操作细则》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6-07-20 10:3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操作细则》已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操作细则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降低法拍房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通过肇庆市两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的房产(以下简称法拍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法拍房买受人,配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竞拍的房产除须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业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存在设立居住权、租赁权等无法腾退的情形;

  (三)纳入人民法院指定的拍卖平台或渠道进行公示;

  (四)房屋土地使用权应为出让方式取得;

  (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购买法拍房注意事项

  (一)法拍房买受人应到人民法院确定的可以办理贷款,且为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竞买公告/须知》中查询了解);

  (二)有意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竞拍人,应在竞拍前向银行了解相关事宜。

  五、贷款模式及办理程序

  (一)付全款后再申请贷款

  申请人在竞拍成功后通过自筹资金并按照法院要求交齐全部拍卖款,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在不动产权证书出证之日起2个月内,可申请法拍房公积金贷款。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并由贷款银行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具体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取得法拍房不动产权证书后,贷款申请人至选定的贷款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贷款受理审核。贷款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对网上竞拍信息,将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加盖或签署“与原件一致”)、不动产权证书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审批。

  3.抵押办理。贷款银行依据法拍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4.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将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材料送达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至贷款申请人名下指定的贷款收款账户。

  (二)未付清全款前申请贷款

  申请人竞拍成功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可在人民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法拍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申请人已支付首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且已完成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并发放贷款资金到法院指定账户。具体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完成首付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后,至选定的贷款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贷款受理审核。贷款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对网上竞拍信息,将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审核原件,复印件加盖或签署“与原件一致”)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审批。

  3.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需提供符合贷款银行准入要求的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或以不少于贷款金额的资金作为质押。阶段性担保金额需覆盖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申请人所购房产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和正式抵押登记为止。

  4.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将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阶段性保证担保凭证送达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至法院指定账户。

  5.抵押办理。申请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办理过户,申请人提供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至贷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贷款银行将抵押登记信息、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

  6.其他要求。本贷款模式下的法拍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已支付的首付款比例须符合二手房首付款比例要求。

  六、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法拍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按照我市现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其中贷款额度以拍卖成交价与房屋评估价的孰低值作为计算基数。

  七、本细则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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