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自2025年11月2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9日,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