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废止《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政策保持一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肇教联〔2019〕2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废止后,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保障相关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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