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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06 14:5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7日

肇庆市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政府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肇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肇府办〔202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肇庆市范围内10kV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注:10kV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指中压(10kV)用电客户红线外至电网接入点的线路工程。)

  二、审批单位

  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管理部门。

  三、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审批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二)市资源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三)市交通局负责因供电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电审批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用电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除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四)市城管局负责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在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

  (五)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六)市政数局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案件受理、案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负责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以及与其他单位系统对接工作。

  (七)市发改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审批单位按时完成联合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不含审批前公示或公证所需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肇庆市水电气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操作指引,备齐申请材料,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肇庆市水电气一站式服务平台”栏目中点击进入,进行电力接入事项申办,选择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情形,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线下递件

  在确认网上申办的资料提交后,按照网上提示信息指引携带书面材料至线下窗口办理,并按指引进行线下递交材料。

  按照操作指引中仅要求提供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等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查证或上传的,无须再向政务窗口提交内容重复的纸质材料。

  3.申请事项受理

  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电力外线工程涉及的审批事项。

  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由系统发送通知短信。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4.申请事项流转

  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事项后,及时通过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事项的网上申请材料分别转送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审批单位。根据市、县(区)分工原则,由相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网上申请材料转送至同级相关审批单位系统。

  现场申请纸质材料由各承办单位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取件。办理结果文书由各承办单位送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出件。

  (二)补齐补正流程。

  由各审批单位出具的材料补正意见后,转交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发放《材料补正通知》。

  (三)审批流程。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资源局应在申请事项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本审批环节生成的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共享复用,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2.办理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市公安局应在收到申请事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若申请是窗口收件的则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并将本审批环节生成的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共享复用。

  3.占用道路开挖许可

  市交通局应在收到申请事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占用、挖掘公路用电审批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用电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除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本审批环节生成的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共享复用,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4.办理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

  市城管局应在收到申请事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结果确认后,本审批环节生成的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共享复用,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住建局应在申请事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本审批环节生成的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共享复用,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选择到窗口取件的,相应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起0.5个工作日,在全市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上签收后由综合受理系统向申请人发送领件通知。

  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起0.5个工作日内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一)并联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不予批复的处理方式

  并联审批事项中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单位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如前置条件审批事项不予批复,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已办理的事项不受影响。

  (二)共享审批材料。

  该阶段各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并联审批单位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具体包括:市资源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交通局办理占用公路开挖许可,市城管局办理占用市政道路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占用、挖掘市政道路审批,在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

  (三)授权市、县(区)政务数据单位受理申请材料

  按照“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的网上办理机制,授权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权限。

  (四)其他。

  办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不再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工程如涉及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燃气管网、文物等范围的,应在施工前征得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轨道交通、燃气管网、文物等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八、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3年6月7日起施行,至2027年6月7日止。2020年4月30日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关于印发〈肇庆市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发改规〔2020〕1号)同时废止。实施期间,如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方案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单位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的,仍按原方式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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