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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质量核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市环保局     时间:2018-03-27 17:4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ZQBG2018005

肇环字201837

 

各县(市、区)环保局、肇庆高新区环保局,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局制定了《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质量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并已通过肇庆市法制局的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8-2781044)。

 

附件: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质量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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