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QBG2018005
肇环字〔2018〕3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肇庆高新区环保局,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局制定了《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质量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并已通过肇庆市法制局的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8-2781044)。
附件: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质量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