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登录| 政务邮箱| 长者助手| 无障碍通道| 网站支持IPv6
现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14 11:1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府规〔2018〕14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的52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已被新出台上级文件替代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肇人社发〔2010〕217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人社发〔2016〕78号)2份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处理。

  对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