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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活禽屠宰厂(场)备案指引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8-16 17:0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肇庆市活禽屠宰厂(场)备案指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活禽屠宰厂(场)备案指引

  为规范我市活禽屠宰厂(场)备案管理,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根据2019年9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修订)、《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规〔20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活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划,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

  二、新建活禽屠宰厂(场)应当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规定,设计活禽年屠宰能力1000万只以上。

  三、活禽屠宰厂(场)建设必须符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规〔2018〕4号)提出的选址要求、设置条件和建设标准。

  四、活禽屠宰厂(场)设计和规划原则上参照《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1219-2017)、《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 19478-2004)执行。

  五、申请资料

  活禽屠宰厂(场)备案申请表(见附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活禽屠宰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相关资料(厂区布局图、屠宰工艺流程图、设施设备清单等)。

  六、申请备案流程

  (一)活禽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核验。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辖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附具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的承诺函件,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符合备案条件的活禽屠宰厂(场),由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已经设立的活禽屠宰厂(场),未登记备案的,应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并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

  七、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指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活禽屠宰厂(场)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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