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安监〔2017〕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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