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肇庆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肇庆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
卫生与健康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安康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肇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时期,谋划好这五年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粤府〔2017〕2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意见》(肇发〔2016〕9号)和《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肇府〔2016〕9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础与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健需求为出发点,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时期的各项任务。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7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7.75/10万、2.79‰,全市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4‰,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和居民健康水平总体上居全省平均水平。
卫生资源总量稳定增长,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15年末,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867个,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15088张,全市每千人口床位3.72张。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增加5376张,每千人口床位增加1.24张。全市有卫生人员28600人,与 “十一五”期末相比,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086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25人,执业(助理)医师1.63人,注册护士2.11人,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分别增加1.37人、0.34人和0.76人。“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对卫生总投入为1062800万元,与“十一五”期间(269721万元)相比,增加了793079万元,增长了2.94倍。全市政府办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总额22.78亿元,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增加1.02亿元,增加了4.68%。加强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医院管理工作。投资11.2亿元的市一医院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同时打造建设了市一医院肿瘤、康复、检验“三个一流中心”。市中医院新住院楼,四会市、广宁县、封开县、怀集县人民医院和四会市、德庆县、广宁县、封开县中医院开展工作用房扩建改造,全部项目在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成立了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120),市和各县(市、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建设基本完成。开展薄弱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推进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全市有67所卫生院的工作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实施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建设工程,全市建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1855套,基本解决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住宿难问题。安排资金4745.5万元,用3年时间(2013—2015年)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五个一”目标。初步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医疗质量万里行”以及“三好一满意”等活动。按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活动,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医学科技工作成果显著。全市共投入科研事业费5674.5万元,获各级科研立项586项(其中省级部门科研立项40项),获市科技成果奖93项,在各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235篇,独立完成专著或参加编写专著15本;有国家中医药局重点专科2个,省中医药局重点专科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4个,设立临床硕士点3个。医疗技术综合实力得到提升,心脏外科技术达到省内同步水平,医疗应急、中医药、创伤外科、肿瘤防治、精神医学、康复医学、妇幼医学、传染病防治等水平不断提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层综改成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等工作,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深化医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到40元,服务内容增加到12类4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受益人群逐步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绩效分配机制、编制管理、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到2015年3月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至2015年末,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成效明显。加强市县两级疾控中心用房、设备、人才三配套建设。狠抓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落实,开展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试点工作,全市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建立了133个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及1个确证实验室,基本覆盖了全市各地,2015年全市的病例随访检测率达到89.16%。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较好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全市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25121例,患者检出率为6.25‰,排在全省前列。“基本消灭麻风病”的达标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消除疟疾工作通过省的考核评估。抓好流感、登革热、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实施风险管理,建立社会监督倒逼机制,卫生监督“六项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全面加强集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于一体的卫生综合执法,完善卫生执法稽查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卫生监督的执法能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加强卫生应急基础建设,强化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工作能力,卫生应急能力显著提升。市、县两级均设立卫生应急机构,全市卫生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初步建立;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市级卫生应急预案,组建了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队伍1支、市级卫生应急专业队伍8类23支258人,市、县两级均指定了重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建立市、县、镇三级疫情网络报告系统,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上直报工作,网报及时率达100%。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活禽市场外环境监测工作,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全力抓好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成功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诺如病毒、手足口病等疫情处置工作。强化部门、地区合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广佛肇、肇梧等跨地合作机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和省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初步建成。“十二五”期间共发生突发卫生事件26起,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大力实施中医药强市建设,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以中医药强市建设为目标,着力加快中医药发展取得新成绩。率先在省内成立市中医药局,5个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设中医股。市中医院通过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8家县级中医院创建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全市93.75%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中药房,80%以上的村卫生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确定一批省市名中医、市中医优秀人才培养对象,省名中医梁宏正同志荣获第八届“中国医师奖”,有3人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名中医”称号,4人荣获“广东省中医优秀临床人才”称号。市中医院肾病科创建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脾胃病科成为国家“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成全省中医名科和省、市中医重点专科15个,列入全省“十二五”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14个。高要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高要区人民医院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市中医院被确定为全省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我市于2011年和2015年两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先后被命名和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46个省卫生镇,新增省卫生村1052个,新增受益人口494871人。历年累计创建省卫生镇51个,累计创建省卫生村达2962个,累计受惠人口846793人,省卫生村累计创建总数连续7年居全省首位。如期完成第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贸市场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饮用水、农村改厕、卫生创建等行动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新增受益人口0.6355万人,累计受益人口317.2788万人,普及率达96.19%,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5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2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3.14%,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91和8.98个百分点。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得到加强和规范,市城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工作于2015年6月通过省级复查,全市共有52个乡镇实现灭鼠达标,51个乡镇实现灭蝇达标。
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 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有序开展。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十二五”期间端州区创建成为我省4个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区之一,孕产妇孕前、孕期和产后健康管理不断规范,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4‰,控制在“十二五”规划指标6.20‰以内;人口出生率为11.53‰,政策生育率为90.97%。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有序开展。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有效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有6个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即端州、鼎湖、高要、四会、广宁、德庆),占县(市、区)总数的75%。稳步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社会性别平等不断得到促进。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卫生计生养老照护工作。推进幸福家庭创建,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肇庆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宏伟目标,健康中国建设成为国家战略。广东省提出了卫生强省战略,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卫生强市的部署,出台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为医疗卫生事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一步实施,为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与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市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加,人口结构老龄化等,使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加,医疗卫生保健消费也将进一步增长,为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下的深度调整和转型攻坚阶段,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变化等对人民健康的影响将更加明显。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以及社会因素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医疗卫生面临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双重负担,慢性病已成为主要疾病负担,传染病依然威胁着居民健康和社会安全。多重健康问题叠加,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工作任务艰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面临新的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全力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肇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使全市人民共享卫生事业发展成果,为实现“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卫生与健康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健康。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推动城乡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公平地共享卫生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规划、统筹、筹资、管理、服务和监管等责任,维护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健康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坚持寓健康于万策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群众健康。
3.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凝聚改革合力,推动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提升群众健康保障。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绩效,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4.坚持立足市情、协调发展。立足市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进我市山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心区医疗卫生事业优化发展,形成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区域范围内卫生计生资源共享,推进区域、城乡卫生计生事业一体化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18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中等水平。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8岁,卫生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卫生计生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取得积极进展。
——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可及性、公平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疾病防控水平明显提升。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消除一批重大疾病。
——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有效实现。机构分工协作更加紧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全覆盖,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第三章 促进全民健康
第一节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秉持大健康、大卫生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
推进防治结合。强化重大疾病防治,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不同机构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将慢性病防治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监测评估,扩大肿瘤随访登记,规范全人群死因监测,开展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与营养监测等工作。针对可控健康危险因素确定的优先领域,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和行为干预,强化防治结合,预防、保健、治疗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慢性病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覆盖面。到2020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均达到40%。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种类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早诊率达到55%,提高5年生存率。加强口腔保健服务,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和“治未病”的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与慢性病防治工作结合。开展社区防治和健康教育,控制社会和个人危险因素。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逐步扩大慢性病干预与管理范围,推广慢性病有效防治模式,减少疾病负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法定传染病和新发、突发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体系,增强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实现哨点监测病种覆盖率达到8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加大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的应急救治投入,建立全市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网络,完善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完善基层防控体系,提高疫情发现能力和处置水平。开展乙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梅毒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和规范随访,提高重点人群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进一步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拓展耐多药结核病规范诊治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与优化梅毒综合防治策略。强化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以县(市、区)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消除麻风病危害。建立已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
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强化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例达到50%以上。
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以县为单位全面启动预防接种安全工程,全面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进一步加强冷链系统建设管理,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严禁销售非法疫苗。继续做好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工作,维持无脊灰状态。加强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推动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做好流动儿童、边远山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有效控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
做好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防治。继续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巩固消除丝虫病和疟疾成果,降低重点地区人群的肝吸虫感染率,继续加强土源性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保持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状态。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加强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提高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危害控制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启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加强作业环境质量监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改善作业环境,强化职业防护,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卫生应急指挥机制和决策系统,加强卫生应急管理综合能力,重点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加强全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市、县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病房和实验室应急检测建设,提高重症病例救治水平。抓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及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到2020年,市、县均建立标准化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化处置率达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广佛肇清云韶、肇梧等区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加强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严防重大传染病传入扩散。
第二节 开展健康促进行动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动健康政策融入全局,采取干预措施,消除影响健康危险因素,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以卫生创建为载体,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全力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至2020年,全市新创建一批基础卫生设施较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较强的卫生镇村;巩固发展肇庆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和现有卫生镇村创建成果;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卫生创建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改善农村的基础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水平;广泛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到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达到l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在抓“三清”、拆“三旧”、促“三建”上下功夫,确保到2018年西北板块80%的自然村、东南板块100%完成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与监测,落实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要求,实施高风险污染物清单管理。加强污染物人群暴露与风险评估技术研究,推进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环境与健康数据采集整合利用。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推进健康城镇建设。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将健康理念融入城镇规划,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到2020年,积极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示范村镇,建立一批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基本建立。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实施健康知识进万家、婚育新风进万家、肇庆名医大讲堂、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以及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专项行动计划,普及均衡营养、心理健康、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等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普及健康生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大力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加快控烟立法工作,强化戒烟服务,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全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等活动。健全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体系。到2020年,l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内。开展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指导和干预,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加强国民营养计划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推进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加强学生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增强人民体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场地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l5分钟健身圈,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对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等运动健身场所。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积极推行工间健身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
第三节 促进重点人群健康
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促进重点人群健康。
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提升孕产期保健服务供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保障。到2020年,每千名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达到0.49张。优化助产服务机构结构布局,实行助产机构分级管理,落实孕产妇分级监护管理措施,推行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分级诊疗与生育保险等医保支付制度挂钩。统筹推进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与生育保险制度衔接。完善市、县二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和转运通道,大力提升县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倡导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筛查和干预工作。推进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哺乳室,创造母乳喂养便利条件。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不断扩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控力度,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完善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补助政策。完善国家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加强妇女心理健康保健,保障流动人口妇女获得相应的保健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工作。改善儿童营养和心理健康,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到5%以下。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减少l8岁以下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改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健康状况。实施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6岁以下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发展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推动医养结合,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病床。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加快医养结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老龄人健康养老、优先医疗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或者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左右。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痴呆症。完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并重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必要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完善治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建立医、养、护专业人员组成的统一的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评估团队,完善相关评估体系。综合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服务需求等,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应享有的医疗、护理、养老服务。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构建全面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救助脱贫力度,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支出部分。将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强化三级医院与县级对口帮扶,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卫生院。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城乡居民均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加强残疾预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加强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与合作。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培养和技术培训,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不同机构间互联互通机制。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合作,探索医疗机构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并纳入三级医疗服务机构评审项目。
维护流动人口健康。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以在城镇稳定就业、长期居留和新生代农村转移人口为重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建立健全“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采集与共享,加强人口动态监测,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
第四节 发展健康服务业
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壮大,增加健康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促进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深化执业医师制度改革,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加快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形成投资主体多样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积极培育、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鼓励发展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推进专业化护理服务发展。积极发展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推广应用分级式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健康管理新型化、个体化、网络化、社会化发展。力争到2018年,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总量30%左右,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推动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有机衔接。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落实支持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健旅游、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集医药、医疗、商业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业集团。支持健康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一批专科医疗品牌,积极推动第三方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和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发展。到2020年,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总规模达300亿元左右。
实施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程,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作为改革突破口,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加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强化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县(市、区)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l所县办中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县(市)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医院,常住人口80万以上的县(市)可建设1所三级医院。常住人口40万以下的县(市、区)举办的中医院,按县级人民医院标准建设提升。常住人口40万—l00万的县(市、区)选择1所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为中等水平的县级医院,常住人口l00万以上的县(市、区)选取两所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为中等水平的县级医院。高要区金利镇、四会市江谷镇、广宁县江屯镇、封开南丰镇和怀集冷坑镇等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级综合医院。通过实施升级达标建设工程,以及开展加强县级医院设备装备建设、强化县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建设。在每个乡镇办好l所达到标准化建设上限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按照距离、服务人口需求、医疗资源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重新合理布局设置中心卫生院,实行分类建设、分类管理。人口较少、距离县城较近,或县级公立医院周边的乡镇,只设一般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多的镇,或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的偏远区域设置中心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设置l个公办民营(公办公营)村卫生站。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明确功能定位,发挥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作用;发挥村卫生站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中医药服务、康复等工作。
提升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能力水平。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和预防接种门建设。补齐慢性病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和检测设备的短板。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医疗与公共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强化县办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防治合作。
推进县镇医联体发展。深化对口支援,推动县级医院与县域内相对集中片域的乡镇卫生院组建成紧密型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在保持行政建制不变、财政供给机制不变、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医院集团或医联体内实行人员、业务、后勤、药品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标准化检验平台等,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病理诊断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促进资源流动共享。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内实行统一医保政策,探索推行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的医保费用“总额预付、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制度,引导建立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县级医联体试点,形成在全市有引导作用的有效模式。
提升基层医疗水平。以发展优质资源为目标,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产科、儿科、精神疾病、传染病、职业病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以县域为重点,强化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疾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产科、儿科、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 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待遇。落实各级财政按编制数核发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费政策。逐步提高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和村卫生站补贴。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按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
第二节 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力推动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服务能力提升。
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布局。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县级政府应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l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套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重点加强社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不低于其医师总数的20%。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向居民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完善医疗设备配置。通过组建医联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出诊、巡诊,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医联体、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第三节 打造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以前沿技术、高级人才、高端服务、健康产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建成一批高水平医院和临床重点专科,加快建设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以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北大医疗康复医院肇庆分院、端州区妇幼保健院、高要区人民医院等为重点,立足中心区,辐射山区县和周边市,以建设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培育重点人才为抓手,以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地,建成集医、教、研、产于一体的医疗卫生中心。肇庆新区医疗服务产业初具规模。实施名医院、名专科、名医师建设工程,到2018年,打造2所粤中西部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最具特色的高水平医院,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力争建成全省30所高水平医院之一,成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市中医院创建成为省中医名院,力争成为国家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到2020年,打造100个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通过提升中心区医疗服务水平,努力建成高水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第五章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节 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抓好全国医改试点城市建设,落实深化医改工作由各地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度,抓好责任分工、督查落实和考核问责,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重点改革,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围绕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目标,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健全“三医”联动机制,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实行分级诊疗。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通过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加快培养基层全科医生,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并通过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联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为分级诊疗打好基础。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政府重在加强宏观管理和全行业监管,减少对医院内部运行的管理。实施岗位和床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编制总数、床位、工作量和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城乡医疗保障改革,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支付范围、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六统一”。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推进按病种、人头、服务单元、床日等综合性支付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后付制”转变为“预付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方交易模式,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依托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推进分类采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加快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竞价议价交易、跨区域联合采购等多种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改革,提高配送集中度。加快构建县级医院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辐射带动村卫生站的“伞形”药品配送体系。引进现代物流业和连锁经营模式,构建集约化、规模化、综合型现代医药企业集群。
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整合监督执法资源,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制,健全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
第二节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优化健康服务为核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着力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新格局。统筹规划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机构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健全分工协作。县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l所县办综合医院和l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妇女儿童、康复、精神、医养一体化等专科医疗机构,按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升级建设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建市公共卫生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等专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巩固提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在巩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的基础上,端州区、高要区、怀集县人民医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分别创建成为三级综合医院,并力争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中医院巩固提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全部县级中医医院在巩固二级甲等水平的基础上,支持四会市中医院等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完成全市38所尚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和四会市新城综合医院(四会市人民医院新院),按三级康复专科医院标准建设北大医疗康复医院肇庆分院。到2020年,通过创建和建设,全市三级医院力争由4所增加到14所,其中三级综合医院8所(含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2所,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所,三级精神和康复专科医院各1所。在每个街道或人口数为3至10万的区域内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完成全市行政村的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加强和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检查机构、病理诊断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重点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和农村流动,缩小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治疗、精神疾病防控、儿科等薄弱环节能力建设。促进不同地区、层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衡发展。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提升,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
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推进健康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服务供给。逐步健全完善健康服务业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纳入总体规划,给予同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以及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务人员在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鼓励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鼓励公私合作办医。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大力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构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卫生应急水平。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益属性,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装备,健全疾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报告网络,强化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分析核心能力。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改进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方面技术与服务能力。市妇幼保健院和端州区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所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建设。
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统筹布局城乡监测点、拓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渠道。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扩大监测机构、人群等的覆盖面。加强市、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提升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推进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等级、事故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制度。
第三节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加强医疗质量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着力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质量监管,逐步建立并完善医疗机构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发挥市和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持续改进。规范诊疗行为,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战略,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建设市中心血站血液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科学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改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大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优化就医格局,不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鼓励独立的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大力推动预约诊疗服务,构建覆盖就医全程的优质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改善门诊布局环境,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行电子病历,丰富便民措施。推行日间手术。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强化护理力量,持续改善护理服务。
第六章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一节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鼓励政策内生育,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做好托幼、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相关政策衔接。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等资源,满足新增服务需求。完善儿童保健特色服务,提供优孕、优生、优哺、优养、优育等一体化优质妇幼保健服务。
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风险防控,强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监测,建立健全人口统计调查体系。加强出生人口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行为,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二节 推动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服务能力现代化
加强计划生育创新发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撑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票否决”制,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新发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依靠政府力量为主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完善再生育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落实首接责任、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进一步简政便民。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重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新家庭计划等家庭发展项目,围绕家庭文化、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等内容,为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服务。
第七章 加快中医药发展
第一节 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和质量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制订中医药发展扶持政策,完善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补助政策,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对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和文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强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建设,并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以高水平市中医院为示范带动,县级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它类别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中医服务网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市中医院建设,巩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各县(市、区)原则上有1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中医连锁医疗机构发展,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市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
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发展。重点扶持各级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养老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全面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医学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稳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加强疑难重症疾病的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
第二节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85%的村卫生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市中医院临床研究能力建设,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二级中医医院在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康复科建设。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提升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支持具有领先优势的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发挥我市名中医专科品牌优势,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名院、名科,建设区域高水平中医医院。发挥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医药蛇伤救治技术优势,建设成为全省蛇伤救治基地之一。建立中医药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和引进学术造诣高、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知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发挥梁剑波名老中医品牌效应,完善名老中医师带徒制度和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制度,组织评选市名中医,建设一批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育省、市名中医学术继承人和中医药学术领军人才。建设名中医馆、名老中医诊疗街。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加强城乡医院对口帮扶,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中医馆。
第三节 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研究,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强化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工作。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强化以中医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建立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的研制和使用,遴选挖掘一批疗效确切的中医临床名方特色制剂,放宽医院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推动中药新药创新。支持我市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加快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建设“中医养生保健、中药标准化种植、中药材交易”基地。
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宣传。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建立市中医药数据中心。持续开展弘扬大医精诚精神主题活动。着力推进中医药文化推广普及,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大力繁荣中医药文化。
第八章 加强发展支撑
第一节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升人口健康科学决策和服务管理水平,提高我市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为基础,标准统一、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融入全省卫生信息网络的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整合目前国家、省、市医疗信息系统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构建统一的全市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符合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市医疗机构统一电子病历;实现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建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和公共卫生财政补助金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直报;建立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和综合卫生管理与决策系统,完善卫生服务辅助决策分析;建立全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育龄人群的婚、孕、育信息,提供人口流动、户籍迁移、人口分布等数据。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联结省级综合医院、市级综合医院、县级医院,建设全省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服务平台。以县级医院为枢纽,辐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居),构建涵盖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远程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加快分级诊疗信息体系建设,规范优化基层信息化服务,实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综合利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初步建成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含中医药)、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培育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医疗,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银行与医院合作,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医疗机构与医保、金融机构的服务资源,解决医疗流程优化、医疗费用结算、医保实时结算、医疗沉淀资金增值等难题,提高群众接受医疗服务的获得感。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基础,深入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发展健康信息服务。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开展居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第二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和引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打造守卫人民健康的人才队伍。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统筹推进卫生计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西江人才计划”品牌战略,开展“西江名医”和肇庆市名中医评选,以及肇庆市中青年拔尖医学人才、肇庆市医学骨干人才命名活动。积极引进和培育医学人才,其中引进和培育若干名医学领军人才、50名高层次学科带头人、100名中青年拔尖医学人才、200名医学骨干人才。成立我市高端医学人才库,对入库专家给予相应待遇和政策扶持。建设名医、名中医人才公寓,对引进的名医、名中医实行年薪制等优待激励政策。强化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学科人才短缺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肇庆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作用,加大对我市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基层在岗医师学历教育,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县管镇用、镇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施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政策,吸引全科医生下沉基层工作。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加强精神、老年医学、护理、急救、康复等紧缺人才以及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加大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产科、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多方式增加产科、儿科医师和助产士数量。“十三五”期间,市将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里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培养产科医生(含助产士)1000名、儿科医生360名的学习。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1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原则上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健全薪酬和职称评审制度。深化卫生计生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健全多层次人才激励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城乡联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模式。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创新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研究、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第三节 强化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进一步增强我市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开展基础医学和应用研究、重大疾病防治技术、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科研攻关。依托现有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2所三级甲等医院,以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北大医疗康复医院肇庆医院为契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各医院现有专科优势的基础上,瞄准医学学科和临床专科国际发展动态,与国内外高水平医学团队开展协作,发挥中、西医特色,加强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医学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对中青年拔尖医学人才和医学骨干人才的培养,完善医学人才成长机制,着力培养能引领学科发展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临床专家。创造条件培育国家和省临床重点专科,市中医院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2—3个,市第一人民医院努力培育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8—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市医疗机构打造80个以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省、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20个以上。对取得国家、省、市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加强医学院校和医院医学教育之间的科研合作,推动我市医学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上新台阶。力争到2020年,在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医学科研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第九章 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
第一节 完善卫生与健康事业筹资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健康投入责任,建立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分担机制。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完善分级承担卫生计生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政府筹资责任。政府新增卫生计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并向公立医院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完善财政卫生计生投入资金绩效考评监督机制,将资金投入与使用效益挂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第二节 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以及监督执法等法规和制度规范。完善卫生计生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动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强化承接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强化卫生计生领域诚信建设,依法推进政务公开。
第三节 强化卫生与健康宣传引导
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指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市民参与”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健康促进教育和科学理念普及,加快由“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更加注重健康管理的作用。以“医养强生”为主导观念,推进健康肇庆和卫生强市建设。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构建全民健身、饮食习惯、卫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女儿童健康等多领域联动的全面健康服务体系。
第四节 建立健全卫生决策智库咨询体系
推进构建新型卫生计生智库体系,成立医疗卫生专家组,建立健全推进健康决策的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以专家智库为强大支点,以创新性思维为支撑,为打造健康肇庆提供决策咨询支持,助推卫生强市建设实现更可持续的创新发展。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价
各地政府要把规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推进规划的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推进规划政策落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本规划涉及的各类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凡未经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均需按规定程序论证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