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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十三五”消防规划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16-04-11 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

“十三五”消防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十三五”消防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肇庆市“十三五”消防规划

  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肇庆市“十三五”消防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四项建设”发展思路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肇庆市“十三五”消防规划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目标。

  ——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有效控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低于0.04‰,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四个能力”建设目标。

  ——消防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健全和完善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政府规章,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网络。全市镇街、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00%达标。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效落实。构筑“舆论引导、教育渗透、社会传播、全民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升,全民消防常识知晓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稳步夯实。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小型队站(执勤点)建设,解决各地老城区队站保护范围过大问题。“十三五”期间,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符合条件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志愿消防队。

  ——部队实战攻坚能力固化增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系统基本完善,指挥体系高效顺畅,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分区域完善专业训练设施,执勤训练改革扎实推进,部队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与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至少1次将消防工作列为政府常务会议的专题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落实人员、专项经费和办公场所,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责任人要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主持研究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落实火灾事故控制指标,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各级政府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协调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出租屋、老街区的消防安全监管。

  2.落实部门监管职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管理。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粤府〔2012〕114号)、《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供水、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积极推进小城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水务、农业、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应将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口、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安监、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屋管理部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旅游、体育等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依法切实加强对行业内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3.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十三五”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一般单位开展“一懂三会”达标检查;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助组织,定期研究部署、交流探讨、对检互查,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2016年,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助制度,各地确定1-2个试点区域建立协助组织;2016年,20%的重点区域建立协助组织;2017年,50%的重点区域全部建立协助组织;2018年,70%重点区域全部建立协助组织;2020年,100%的重点区域全部建立协助组织。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6年,推动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所属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指导60%的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引入高危单位第三方评估机制,火灾高危单位全面落实每半年消防安全评估;2017年,消防重点单位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全部落实“户籍化”管理。

  4.推进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2017年前,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征召任务,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设置防火安全公约,制定落实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安全检查、安全巡查、社区义务消防队、社区消防奖惩、社区消防档案管理等制度,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所有社区(村)要建成由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保安人员和居民(村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伍,设立消防备勤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每月组织开展训练演习,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二)全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5.铁腕整治火灾隐患。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地要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搬迁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公安消防部门要长期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定期提请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易燃易爆、危化品、地下建筑、“三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在建工程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完善“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举报排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各级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执法部门协调联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大投入、按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建立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机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实施严格监管,督促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2016年8月前,完成对社会福利机构、“三小”场所、幼儿园、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应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6.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7.推进消防执法服务透明化。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推动纳入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培育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逐步满足社会需求。全面推进执法公开,2016年起,除涉密事项外,消防行政审批和处罚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出台更多便民利民措施,2017年,建立消防技术服务“黑名单”制度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不良行为曝光制度、定期公告。

  (三)提升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水平。

  8.扩大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纳入政府综治考核内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配备1台消防安全宣传车,形成“三固一移”(科普教育基地、示范街、消防主题公园和宣传车)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各级宣传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宣传作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部门应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安排师资、配发教材,到2016年底,50%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人手1本消防安全教材。鼓励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加消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到2016年底,50%大学新生军训要加入消防知识和技能内容,60%高校成立大学生消防志愿者协会;到2017年底,全市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形式等基本成型,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到2020年底,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成为公民安全基础教育内容。公安部门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创建文明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内容,督促指导辖区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工会、团委、妇联等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充分调动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建设,引导他们自觉地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志愿消防宣传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到2016年底,各级工会、团委、妇联要对现有的消防志愿组织加强管理,强化队员培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到2020年,消防志愿者成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的重要力量。安监、旅游、民政、住建、卫计、文化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与行业部门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在行政许可方面加入消防安全的指标条件,在行业内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要主动承担消防公益宣传任务,无偿提供一定的时间段、栏目、版面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支持和强化新媒体宣传,利用新媒体引导社会关注消防安全,传播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起,各级政府要加大媒体宣传资金投入,到2020年,政府购买消防公益宣传服务达到100%。

  9.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培训结果运用,发动政府行业部门有针对性地对15类对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村(居)、社区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单位员工;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监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消防安全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保安员、家政从业人员;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三小”场所从业人员、出租屋经营者;消防志愿人员;专职消防队员等]开展不同形式培训,力争到2020年,15类对象的培训率达到100%;行业部门普遍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培训体系,行业自身的消防安全建设水平明显上升。各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2016年至2018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分别达90%、95%、100%;2016年、2017年,分别有50%、100%的保安人员经过消防培训。推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壮大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2016年至2018年,每年取得消防工程师资格人数分别达到10人、20人、30人,基本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需求。

  (四)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10.推进消防规划编制修订。2016年,全市100%的城区和全国重点镇以及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订;2017年,全市全部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订。

  11.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建设消防站,并按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执勤消防员。“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重点任务:端州区2017年完成城西街道办消防站建设;2019年完成北岭山消防站建设。鼎湖区2016年底前完成鼎湖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整体搬迁任务、莲花镇一级乡镇消防站和坑口小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启动永安镇小型消防站建设;2018年完成永安小型消防站建设,并能辐射位于鼎湖区永安镇辖区的肇庆高铁东站。高要区2016年完成新桥镇一级乡镇消防站建设,完善白土镇、禄步镇一级乡镇消防站,全部投入执勤;2017年完成蛟塘一级乡镇消防站建设;2018年完成高要区城东小型消防站建设;2020年前完成蚬岗、回龙、活道、河台、大湾二级乡镇消防站建设。四会市2016年完成特勤消防站和培训基地建设,并以政企联合建队方式完成碧海湾城市小型站改造,启动旧城区老粮食局小型站、江谷精细化工园产业基地普通二级消防站建设;2017年完成旧城区老粮食局小型站、江谷精细化工园产业基地普通二级消防站和地豆一级乡镇消防站建设;2018年完成龙甫亚洲金属工业园(6亩)消防站建设;2020年前完成罗源、下茆、威整、迳口、石狗、黄田一级乡镇消防站建设。广宁县2016年启动宾亨镇一级乡镇消防站建设,落实人员及装备;2017年完成宾亨一级乡镇消防站建设并投入执勤。德庆县2016年完成莫村二级乡镇消防站建设;2018年完成工业园普通二级消防站建设。封开县2016年完成渔涝镇专职消防站建设;2018年完成粤桂合作区普通一级消防站建设。怀集县2016年完成桥头二级乡镇消防站建设;2017年完成岗坪二级乡镇消防站建设;2018年完成大队新营区建设和搬迁,同时按城市小型站标准升级城南专职消防站;2019-2020年,完成梁村一级乡镇消防站,凤岗、中洲二级乡镇消防站建设。肇庆高新区2016年完成将军大街消防站建设,完成凤岗消防站“两证一书”办理;2017年完成大队公寓房建设;2019年完成凤岗达利小型消防站建设。二是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城区和乡镇中心区应按规定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中城乡建成区(含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覆盖率达到9个/平方公里,人口密集区域(人口密度≥1万人/平方公里)应当按照150米保护半径的要求合理设置市政消火栓。西江、绥江、贺江等河流或支流流经的城区应在沿岸建设不少于3个消防取水口(码头),流经的乡镇(街道)以及远离乡镇(街道)的大型企业应建设不少于1个消防取水口(码头)。2017年,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80%,2019年达到100%。

  12.积极疏通消防通道。加强消防通道建设,要把打通消防通道作为中心城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重点,以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清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消防作业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肇庆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对违法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五)增强灭火救援能力。

  13.强化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建立健全车辆装备报废更新同步机制,逐年更新淘汰超期服役、技术性能差的车辆装备,报废1辆消防车,则同步更新购置1辆;其他特种消防车辆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程度进行配备。“十三五”期间,市本级每年落实消防装备维持性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各地要严格按照《肇庆市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肇财文〔2013〕44号)有关规定,落实现役消防站每站每年消防装备维持性经费,有效保障消防工作需要。端州区2016年采购2辆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7年采购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2019年采购1辆60米以上登高平台消防车;鼎湖区2016年采购2辆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7年采购1辆6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9年采购1辆12吨水罐泡沫消防车;高要区2016年采购2辆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7年采购1辆6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9年采购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四会市2016年采购2辆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7年新增4辆6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8年新增1辆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2019年采购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广宁县2016年采购1辆6吨水罐泡沫车,2017年采购1辆8吨水罐泡沫车,2018年采购1辆8吨水罐泡沫车;德庆县2016年采购1辆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7年采购2辆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8年新增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封开县2016年采购1辆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7年采购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2018年采购1辆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2020年采购1辆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怀集县2016年采购2辆6吨水罐泡沫车,2017年采购1辆6吨水罐泡沫车;肇庆高新区2016年采购1辆远程供水消防车,2017年新增1辆1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2018年采购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2020年新增1辆防化洗消车。

  14.提升经费保障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有关规定,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现役官兵公用经费、消防队业务经费保障水平;要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定,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要积极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15.发展壮大专职消防队伍。到2020年,全市职业消防人员应达到1000人(含现役340人、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320人),专职消防人员增加约340人(13个乡镇应按15人/队标准建成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0个乡镇应按10人/队标准建成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各乡镇1名专职消防人员,队员招聘进度参照《肇庆市“十三五”期间消防队站建设规划表》),建成专职队100%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年,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75%的其他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镇)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十三五”期间,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成一级专职消防队,建成区常住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建立二级以上专职队或可常驻执勤志愿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按第11项队站建设标准配齐。到2020年,每个乡镇要至少建立1支可常驻执勤志愿消防队,至少1人专职从事消防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专职消防队实战化训练,强化与公安现役队的联勤联训,加强专职消防队员培训,提升队伍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每个社区和农村建有集治安、消防职能于一体,有队员、有训练、有器材装备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员工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的2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演练。各级政府(管委会)应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年度考核评级和志愿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制度。

  16.加强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要依托云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2016年启动消防数据中心建设,规范使用管理和信息采集,到2020年底建成消防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为队伍管理、行政执法、信息预判、指挥救援等工作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平台。逐步推进智能移动数据终端系统配备及应用,推广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建全现场辅助决策和灭火救援指挥行动信息保障体系。推行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应用绩效自动考核,实时检查基层部队日常执勤实力,为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提供准确实力参考。整合联动行业资源,与市应急、地震、气象、安监、环保等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与公安、经信、移动通信行业等政企单位联合成立全市消防应急通信小组,完善信息研判预警机制。加强应急通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通信技术人才培训计划,建立通信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库。

  17.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坚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强军目标的伟大号召,着力培养“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深入贯彻省委胡春华书记“努力当好抢险救援的突击队、人民群众的守护神”的总目标,强化作战演习和训练,全面提升防控、灭火、救援能力。建立符合实际的战斗力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支队、大队、中队灭火救援能力。开展执勤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加强士兵职业技能等级考评,打造支队级人才队伍;坚持着眼实战、按纲施训,突出基础训练,强化整建制中队初战灭火、攻坚救人、协同救灾等合成作战训练,深化8个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完善地震救援队伍和跨区域抗洪救灾突击队建设,探索建立多队联合实战化训练模式,打造整建制实战化训练体系;推进支队培训基地相关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大力开展装备器材革新和操法、战法创新活动,立足灭火抢险救援需要,提升装备使用效能。

  18.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法律为支撑,明确消防部队在各类应急救援中的主体和主导地位,厘清各个应急救援力量的职责权限和行动准则,实现任务救援型向依法救援型转变。整合现有力量,组建机动力量,实现跨部门、地区以及不同警种、救援力量之间的“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分散处警、协同作战”,确保各类救援物资能够第一时间投放到位。加强各级专家组建设,完善支队、大队级等级响应和力量调派方案,规范作战指挥程序,提高科学施救水平。强化市消防指挥中心指挥调度,优化人员配置,至少配置5名以上具备工作经验的专职值班员及10名以上接警员;优化升级指挥中心和各基层单位监控和会议系统,增加电脑、显示器及LED屏,满足显示各路图像、值班信息及监控需要;优化建立健全标准化教育培训体系,推进落实《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全面应用灭火救援指挥系统,规范接处警调度工作程序,制定完善不同类型灾害事故作战力量编成,建立等级响应机制,实现一键式调派。

  (六)保障措施。

  19.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把我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十三五”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抓好落实。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论证、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20.强化考核问责。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督查和检查。要对规划的各个实施阶段、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要把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考评当中,市政府每年底将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1.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管委会)要保障消防事业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进一步明确消防事业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合理使用资源,确保消防事业的各项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肇庆“十三五”期间消防队站(车辆)建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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