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遴选工作的规定》解读
《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遴选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广东省政府于2021年9月22日出台了《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其中要求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一批创新标杆企业;同时省委省政府2023年3月4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
2023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大会,会上对2022年科技创新50强企业进行表扬。2023年5月8日,市创新办出台《肇庆市2023年“科创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科技创新50强”遴选工作,肇庆市科技局制定出台《肇庆市科技创新50强企业遴选工作的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四)《肇庆市2023年“科创行动”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十条,阐述了规定的出台背景及意义、遴选条件、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阐述了出台背景及意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遴选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创新性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并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定了科技创新50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资质、营业收入、研发能力与知识产权情况、信用及违法情况等内容做出具体要求。
(三)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规定了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明确了对科技创新50强的政策扶持。包括在科技创新50强中开展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对每年科技创新50强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安排专人对接联系服务、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加大社会宣传等。
(五)明确了《规定》的有效期。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