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银保监局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肇庆市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二、总体框架
《肇庆市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运作模式,本方案采取天气指数定损模式,与传统定损模式并行实施,但相同标的物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方案投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三部分是实施内容,明确了《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实施时间、保险品种、保险标的、参保对象、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保险赔偿标准、承保机构等;第四部分是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明确了各级财政、各级农业部门、各级保险承办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及保费补贴申请方式;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和要求,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六部分是其他。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投保范围及对象
在实施范围内从事种植露地蔬菜、露地花卉苗木、岭南水果、茶叶或淡水水产养殖,并且权属清晰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养殖场所及保险标的必须满足《实施方案》规定才能参保,参保的企业(场、户)必须全部标的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关于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气象灾害造成保险事故触发,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负责赔偿。
1.赔偿计算。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个险种赔偿金额(元)=每个险种保险金额(元/亩)×不同灾害等级赔偿比例×保险面积(亩)
2.赔偿标准详见《肇庆市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三)关于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保费
露地蔬菜以一茬作为一个投保周期,岭南水果、淡水水产、露地花卉苗木、茶叶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
(四)关于保险赔偿的处理
采取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定损模式。根据保险《实施方案》的保险赔偿标准、赔偿处理有关说明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业保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依法做好保费补贴审核和拨付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承保机构要密切联动,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做法,不断加大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承保机构要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服务规范,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