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23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承保机构:
《肇庆市2023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
肇庆市2023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肇庆市畜禽养殖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高养殖企业(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因农产品价格波动对产业可持续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完善支持产业发展的金融保障体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养殖主体、保险机构、期货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发挥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权)在服务农业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养殖主体提供多样化风险保障,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促进产业循环发展,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期货”项目工作的领导,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承保、理赔监督管理,保护养殖主体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险机构、期货公司开展协作,利用期货市场有效化解价格波动风险,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增加关于风险意识的宣传,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促进自主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各级财政、地方金融监管、农业农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推动“保险+期货”项目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运作模式
引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保险+期货”项目及期货公司补贴资金,放大政策性农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市农业保险模式创新,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向保险机构购买价格保险,转移市场价格风险,防范未来一段时间内农产品价格下跌或饲料成本上涨带来的利润缩减问题。保险机构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保险标的价格下跌或成本上涨带来的赔付风险;期货公司进一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
(二)保费规模及补贴方案
总保费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按照有关规定: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比例为总保费的35%(总额上限为1050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比例为总保费的2.5%(总额上限为75万元)、县财政补贴资金比例为总保费的2.5%(总额上限为75万元)。
(三)申请和结项期限
“大商所”项目申请时间为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已申请的项目应当在2024年7月31日前申请结项。
(四)参保对象。生猪、蛋鸡养殖农户以及从事养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保险机构购买价格保险:
1.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2.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五)实施险种。生猪价格保险、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鸡蛋价格保险。
(六)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
1.生猪价格保险
(1)保险标的。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生猪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
①保险生猪必须无伤残,无疾病、疫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②保险生猪符合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规定,完成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保险数量不高于计划出栏数量。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参照保险生猪集中出栏销售情况,分为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和6个月。保险期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生猪目标价格(元/吨):
保险生猪目标价格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生猪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的平值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生猪实际价格(元/吨):
保险生猪实际价格可根据保单到期日前1个月对应生猪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生猪期货合约每日收盘价格与目标价格较小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保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保险数量
2.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
(1)保险标的。生猪养殖需要消耗的猪饲料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保单中须列明保险饲料总量与投保农户所饲养生猪的对应关系,且保险饲料中玉米、豆粕的配比原则上为3.4:1。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参照生猪养殖及饲料采购周期,分为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和6个月。保险期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高于目标成本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元/吨):
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玉米、豆粕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的平值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元/吨):
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可根据保险期间内对应玉米、豆粕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玉米、豆粕期货合约每日收盘价格与目标价格较大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保险数量
3.鸡蛋价格保险
(1)保险标的。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蛋鸡所产的鸡蛋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
①饲养管理规范,能够保障所饲养的蛋鸡达到正常的产蛋量水平。
②蛋鸡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防疫、检疫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蛋鸡,保险数量不高于计划出栏销售数量。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参照保险鸡蛋的集中销售期,分为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和6个月。保险期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鸡蛋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鸡蛋目标价格(元/吨):
保险鸡蛋的目标价格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鸡蛋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的平值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鸡蛋实际价格(元/吨):
保险鸡蛋实际价格可根据保险期间内对应鸡蛋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鸡蛋期货合约每日收盘价格与目标价格较小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保险鸡蛋目标价格-保险鸡蛋实际价格)×保险数量
本方案所涉及的三个保险产品涉及的期货合约均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期货合约价格均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七)保险金额
1.生猪价格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生猪目标价格(元/吨)×保险数量(吨)
2.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饲料目标价格(元/吨)×保险数量(吨)
3.鸡蛋价格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鸡蛋目标价格(元/吨)×保险数量(吨)
(八)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备注:1.最终保险费率以大商所审核通过的费率为准。
2.价格波动,具体是指保险标的挂钩期货价格每天振幅水平,振幅越大,价格波动越大,振幅越小,价格波动越小。
3.费率调整系数使用说明:由于大商所项目是审核制,不同时期开展的项目,由于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大商所审批通过的费率可能会和本方案设定的基准费率存在差异。当交易所审核批准的费率与本方案基准费率不一致时,则通过“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的方式达到交易所审批费率。以上是费率调整系数具体使用的场景。
(九)保费承担比例
本方案中涉及的生猪价格保险、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鸡蛋价格保险各级承担比例分别为:省级财政补贴35%、市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2.5%、农户自缴30%、大商所及期货公司补贴30%。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流程
肇庆市2023年“大商所”项目以“立项制”形式进行,由各县(市、区)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中标机构主体按照对应的流程进行申报。
1.项目立项。项目实行滚动立项制,由中标区域县支公司联合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申报。申请主体可在本文件下发之后提交《肇庆市2023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明确保险产品、保险费率、投保人、保险数量、保险期间、保费构成、计划出单时间、参与的保险机构、期货公司等信息。《申请表》需加盖保险机构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分支机构公章,并将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和用印扫描件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邮箱:Snyncj_jhcwk@zhaoqing.gov.cn)。
2.市农业农村局在每个月第一周公布立项结果,所有项目一经立项必须在当年截止日期前完成出单,对于立项但实际未出单的,将视情况扣减该主体下一年度创新项目资格。
3.按照实施方案,肇庆全市2023年大商所“农保计划”总保费规模为3000万元,额度使用完毕之后不再接受项目立项,市农业农村局每月初发布立项进展。
(二)承保流程
1.保险机构为投保主体提供以期货市场价格为参照的价格保险,应将单个项目总保费的至少90%用于向承担项目的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价格保险须与场外期权严格对应。价格保险及其对应的场外期权均不能设置敲出、锁定等结构以及任何形式的保底、协议赔付条款。
2.承保前,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必须对养殖主体保险标的“养殖区域、地点、数量”盖章签字,确认投保主体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保险利益关系;确保属于“非禁养区”、“投保数量真实”,严禁“超额投保”“虚假投保”等行为。保险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收取保费并打印保险单,发至各参保养殖主体,或委托协保机构进行保险单发放。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和镇街协保(畜牧)机构及保险协保员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协保工作。
4.根据大商所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投保主体为普通养殖户或直接从事养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不能以单一企业形式进行投保。
(三)理赔流程
当保险标的实际价格达到赔偿触发条件时,保险机构需主动联系投保养殖户办理理赔。
(四)保险机构
由获得“2021-2023年肇庆市政策性农业(不含森林险)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单独承保或牵头以共保形式承保,实际承保区域以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标区域为准。参与项目的保险机构须在项目开展地区设有县区级分支机构。单个项目原则上由1家保险机构承保,或牵头联合辖区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其他保险机构以共保形式承保。
六、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级承保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户缴费投保。各级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予保费补贴。
(二)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依法追回相应补贴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农业、财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等部门。
(三)保费补贴原则上按季度拨付。属省级、县级承担的保费部分[省级补贴部分由各县(市、区)统筹省级涉农资金解决],由县级承保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以及省、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属市级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县级承保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级承保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同级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承保机构对承保、申请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或委托中介核实相关数据。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细化本区审核拨付程序。
七、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审核承保数量,协助大商所数据收集,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督促保险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期货公司主要负责提供本项目涉及的理赔数据或报告,配合市农业农村部门、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保险机构要做好养殖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和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险机构、期货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保险+期货”保险项目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养殖户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和工作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保险工作的市级补贴资金,资金在当年度预算安排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资金”中解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足额预留相应比例的补贴资金。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如后续新出台文件规定与现行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